JCB88 wrote:既然是"起家厝"?應該是夫妻只有一間房....那就夫妻任一人戶籍遷過去就好喽!另一個繼續留台北佔學區就好了... 不是學區的問題啦! 是台北市的育兒津貼規定夫妻及小孩均要設籍台北市現在我家老三才1歲,每個月領2500,如果我們夫妻其中一人把戶籍遷到桃園市那麼baby少領了4年的育兒津貼,一年3萬,4年是12萬12萬對我家來說是很大的補助...所以才會考慮要不要遷出台北市
Feelingchung wrote:12萬對我家來說是很大的補助...所以才會考慮要不要遷出台北市 房屋稅、地價稅就你的大樓來看,4年的稅差絕對不會超過12萬。這些稅跟12萬比起來,低很多啦~~~不要遷比較好
得分後衛 wrote:謄本上面有99年公告地價乘上你的土地持份自用稅率千分之二,一般千分之十起跳除非是大地主,不然不太可能超過千分之十 我剛剛上桃園縣政府地方稅務局網站查過我買的那間99年公告地價是9000/平方公尺土地持分是23.34平方公尺(7.06坪)所以表示我的地價稅是(9000*23.34)*10/1000---非自用住宅=2100元那如果是自用住宅,地價稅只要420元…有這麼便宜喔?
Feelingchung wrote:不是學區的問題啦! ...(恕刪) 符合資格申請完再遷一個去桃園,然後申請回復自用就好喽!記得剛開始沒有規定夫妻兩個都要設籍的說?....只記得夫妻任一個滿6個月說!還是鑽"漏洞"的太多了?下面參考一下!自100年1月1日起開辦實施之「助妳好孕-育兒津貼」,申請人(兒童之父母雙方如因家庭變故則可為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之人)符合下列各款規定者,得向兒童戶籍所在地之區公所社會課提出申請,經審查符合之兒童每月可領2,500元津貼:1.照顧五足歲以下兒童。2.兒童及申請人設籍,並實際居住臺北市滿一年以上。3.申請人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最近一年綜合所得總額合計未達申報標準或綜合所得稅稅率未達百分之二十。申請人由納稅義務人申報為受扶養人,其納稅義務人有上開情事,亦同。4.兒童未經政府公費安置收容。5.兒童未領有政府低收入戶生活補助、危機家庭兒童及少年生活補助或其他生活類之補助或津貼。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不受前項第二款之限制:1.兒童未滿一歲,其出生登記於本市,且戶籍未有遷出本市紀錄。(除兒童外,父母仍需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滿一年以上)2.申請人一方為在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大陸地區人民或外籍人士。(但仍須實際居住本市滿一年,另其配偶及子女仍需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滿一年以上)加油喽!
Feelingchung wrote:我剛在桃園市買了"起...(恕刪) 土地所有權人或配偶、直系親屬在該地辦妥戶籍登記,可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妳和先生及小朋友戶籍就繼續設在台北市,但妳可考慮將父母、祖父母或岳父母其中一人在該地(桃園)辦妥戶籍登記後,在101年9月24日前,向土地所在地稅捐機關提出優惠稅率申請,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的土地,就不受一處限制。可是妳預計10月底交屋過戶,那就明年9月23日前提出優惠稅率申請就可以明年全年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地價稅非自用是(7200元/平方公尺申報地價*23.34平方公尺)*10/1000=1680元自用是33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