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ptic26 wrote:
基本上 很難解約就算...(恕刪)
難解約或是告不告的成這很難說.....還是要看法官.
1.停車位也在買賣範圍內一樣受到合約保護.
2.漏水原因責任規屬還是要釐清.雖說不是屋主造成,有可能也要協助跟管委會協調並盡到告知意務.
3.現況說明書,故名思義就是"現況",對於現況刻意隱瞞就視同"欺騙",至於有沒有影響到結構又是另一方面的問題了,就算沒影響到結構,也是算瑕疵,但非"重大瑕疵"
至於你說買的房子有水痕,除非你能明確證明有"漏水",原屋主一樣也是要負責的.
驗屋,不要誤解了"現況交屋"的解釋,現況交屋不是就可以把有瑕疵的房子管你有沒有看到都無條件賣給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