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東繳。其實一般做法是事先和房客講好,房租10萬,但如果要營登,房租就是11萬(稅金由房東繳)。如果一開始你就沒跟租方提到這一點,後來才發現你要多繳稅金,那就跟租方商量看看要怎麼處理吧,不過租方如果堅持不幫繳稅金,那也沒辦法,畢竟是你一開始就疏忽了。
trd339 wrote:幫朋友請教各位神人,...(恕刪) 房屋稅不是房東繳也不是房客繳.是屋主繳......我不是來亂的.當沒有出租時屋主就不是房東,房屋稅還是要繳,沒聽過30年的房子不用繳房屋稅因為我40幾年的房子還再繳房屋稅,還是你說的房子不在台灣.........一般一樓店面出租都會到法院公證,也建議你這麼做,雖然要報稅但並不吃虧,我舉例說明如果房租一個月5萬,實際運作是房客每個月要給房東5萬,另外要付10%預繳稅金(5000元)及2%補充健保(1000元),10%預繳稅金一年共6萬到時給屋主抵稅用,抵不完就會退稅給屋主你自己可以算一下.
另外房屋稅條例第15條第1項第9款:住家房屋現值在新臺幣十萬元以下者。但房屋標準價格如依第十一條第二項規定重行評定時,按該重行評定時之標準價格增減程度調整之。調整金額以千元為單位,未達千元者,按千元計算。 其實沒規定幾年房屋不用繳稅,房屋每年會有折舊,而各種構造,地段等都會影響房屋現值,注意只有住家用10萬元以下免徴房屋稅。
其實對房屋稅來說,依你朋友的狀況原來不必繳稅,表示現值為十萬以下,所以以稅率百分之3至5來算頂多一年多5千元,但如果地價稅原本為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千分之2,改為營業使用後該部分地價稅率就會改為千分之十甚至以上,這部分影響較大。
trd339 wrote:但是那間原本是30多年的老房子,本是不用繳房屋稅,房客有申請營登,所以今年房屋稅單來了,這應該是房客繳還是房東繳呢? 一開始在契約上就該註明 !如果, 是房東自己沒注意... 你就乖乖啞巴吃黃連! 等契約到期, 再跟房客起租金 !不然就當澳房東, 硬凹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