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bile3803 wrote:只是國稅局要怎麼查房子是出租的呢?去按門鈴,問:你是房客嗎?租金多少? 我們大樓之前還有租給開賭場的,警察都來處理過,也沒見房東在怕的,國稅局到底要怎麼查是不是出租的呢?
每每看到政府這些做法總覺得是沒有針對應該取締的事情來做,查出租稅當然是要查,但是如果真正的針對炒房,那應該不是針對擁有房屋的人,應該是針對炒作的人。如何認定炒作? 就是買來賣去的人啊!(用擁有數量及買賣的數量和時間差來當標準)也就是應該鼓勵擁有房屋是自住用,(每1個人自住需要多少房子? 1棟? 2棟?),多出來的就視為投資客。那不鼓勵炒房就應該限制買賣時間,投資客2年內賣出增加扣高額稅(例如總價的40%,不是差價的40%喔),3年內賣出需扣稅總價的35%,4年內總價的30%..以此類推,5年25%,一直到10年免增扣稅)。這算是不當所得以及違法嚴重者加上刑法伺候(因為擾亂民生必需品,跟走私、屯積居奇者同樣待遇)我想這樣一般就不會有人要冒險炒作的。如此就讓房價自然漲不上去。如果租金高漲,大家就自然會和房價比,房價高漲,自然就會和租金比,以目前的空屋數,馬上就會看到投資客因為無利可圖而拋售,最終就是個平衡。現在毒品之所以氾濫,主要的原因是販毒沒有判死刑,沒在怕的啦!針對酒駕,政府可以寄出嚴罰,為什麼針對炒房沒辦法? 就是不夠嚴苛的緣故。
尤其是店面,很多空了一年以上了若有好房客就好好把握漲租金,結果沒人要租何必呢??也許包租公婆要的不是租金...而是房價但...租不出去的店面,誰要買?gameheven wrote:我比較好奇的是,租金...(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