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藍綠立委跟某些媒體不要再把錯誤的地政士修法再轉移焦點了

看了今天新聞討論很失望
藍綠立委還在上媒體硬凹
還在扭曲江李鬥爭
而且上節目旁邊一起討論的
不只是地政士,房仲業者
竟然連“帥過頭“這投資客也在旁邊
而且同出一氣地批評行政院的覆議
為什麼不請因買不起房的民眾參與討論呢?
開放民調讓大家看看啊!
我真的很想罵髒話
藍綠利委都只是口出一張嘴說正義
結果咧!現在跟投資客,房仲這些炒房集團同一陣線
我不想罵髒話
但我不得不說!不要臉
andylong19810406 wrote:
還有地政士稱改由買賣雙方登入更離譜,請問買賣雙方有何權可以自行登入?那我買賣雙方愛登多少就登多少,被抓到了不起罰個3-15萬,可是其中登入差價可是幾百甚至幾千萬,如果有心炒房者願不願意冒險?一定了嗎!

你可能搞錯了。
人家國外的實價登錄是這樣玩的。

過戶的同時就要寫上金額。文件要有雙方簽名,但是金額只有一欄。
政府只承認公文上面的數字,打私約寫其他金額,會變成偽造文書。

andylong19810406 wrote:
看了今天新聞討論很失...(恕刪)
買不起房子歸咎於地政士, 實在是過份誇大, 如果改為買賣方登錄實價, 是否就可以抑制炒房? 政府有公權力可以打房卻不作為, 才是房價飆漲的主要原因, 將打房焦點集中在地政士, 舉世罕見, 有點離譜.

andylong19810406 wrote:
面對民眾如此不滿的地政士修法



"經主管機關限期改正而未改正者"

就為了這句話!!
有了這句,炒房就可以炒翻天了?
少了這句,打房就成功了?還是要(崩盤)

現在才發現地政士真是偉大,
似乎全民都把"打房"這事,全部寄託在地政士身上?
之前什麼奢侈稅,實價課稅,空屋稅.....一堆想法都不用做了.


只要重罰地政士,我門的居住正義就達成了??

可悲的妄想!!



政府作實價登錄不是為了打房,是為了課稅,不動產交易所得已經實價課稅了.
真要用實價登錄打房,根本不可能也多此一舉.
直接調查區域合理房價,直接公佈不就得了.

JIN DER LAND OFFICE
JINDERLANDOFFICE wrote:
"經主管機關限期改正...(恕刪)


並非很偉大
那就地政士的責任

去買個麵包飲料曉得價格
股票成交好幾個億也曉的價格

房地產憑什麼不一樣?

小朋友, 你覺得這句話, 不嚴重嗎?

拿報稅來舉例, 你覺得報稅改成經主管機關限期改正而未改正者才受罰, 這國家還有公平正義可言嗎, 還有人要誠實報稅嗎!!!!

你不要說實價登錄不能和報稅放到一個層級來談, 你不知道實價登錄就是在為未來的實價課稅作準備的嗎?

實價登錄都無法落實, 還談什麼實價課稅!!

"經主管機關限期改正而未改正者才受罰"這種厚顏無恥的話, 還可以講得臉不紅氣不喘, 可悲的人是你


JINDERLANDOFFICE wrote:
"經主管機關限期改正而未改正者"

就為了這句話!!
有了這句,炒房就可以炒翻天了?
少了這句,打房就成功了?還是要(崩盤)
是帥過頭, 還是睡過頭?

andylong19810406 wrote:
竟然連“帥過頭“這投資客也在旁邊

愈來愈多的討論, 都在混淆視聽, 拿地政士當擋箭牌!

基本上, 討論實價登錄責任在地政士還是買賣雙方, 我認為這還都是在討論技術性問題的範疇內, 還看你把地政士放在什麼的位階上!

但實價登錄改成"經主管機關限期改正而未改正者才受罰"這完全是厚顏無恥的規定, 更無恥的, 是打著保護地政士的假訴求!

因為地政士法強姦地政士, 所以為了要保護地政士, 登錄錯誤不能罰, 改成"經主管機關限期改正而未改正者才受罰"

混淆視聽!
整個立法院 就像 台灣地下總統府。土皇帝 加上一群像太監一樣的 利委。

從外交、國防、內政、經濟、教育、民生.... 通通是他們說了算,誰也制不了他們。

選來選去都是這群人,不然就是他們的家人親戚,還不是同一掛。

這些萬年利委就是台灣的最大亂源,不徹底換掉,台灣是翻不了身的。







一般地政士都會請買賣雙方切結總價,由地政士登錄。若再配合實價課稅就更完美了。
~~立法院是國家亂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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