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藍綠立委跟某些媒體不要再把錯誤的地政士修法再轉移焦點了

面對民眾如此不滿的地政士修法
藍綠立委口徑一致自認自己沒有錯
並辯稱是為了維護地政士的權利
並且扭曲了行政院對此民眾抱怨的地政士修法提出了覆議
扭曲成為行政院長跟內政部長的江李內鬥,企圖轉移焦點
還大言不慚地說這是行政院要轉移焦點

藍綠利委聽好
這是民眾的不滿!當初修法為什麼不修成買賣者跟地政士都有責任?
為什麼要修成買賣方跟地政士三方都無責任?
還修成"被發現或經人檢舉後"7~15日內修改就沒事
重點在"被發現或經人檢舉後"!
除了買賣方跟地政士三者外,誰會知道價格?
不知道實際交易價格又如何檢舉?
根本是謊話連篇!
實價登錄的良策如果因此淪為虛價登錄你們利委要負責嘛?
還是樂觀實價登錄變虛價登錄當成炒房利器?

更可惡的是!又把行政院要求的覆議扭曲成江李內鬥!
我很痛恨行政院之前做的很多政策
但很贊同這次行政院對地政士修法的覆議!可以導正利委修法的不周延!
如今看到藍綠利委企圖轉移焦點,深感不齒!
不要口頭稱要幫民眾爭取居住正義
背地裡搞地卻是偷雞摸狗!被發現後還打死不承認!
andylong19810406 wrote:
面對民眾如此不滿的地...(恕刪)
不要如此激動, 其實我也搞不清楚為何炒房責任是在地政士身上?
台灣房地產炒作的主要原因是1. 房地產的持有成本太低. 2. 炒作所得未課資本利得稅. 3. 遺產稅只有10%. 4. 房屋土地分開課稅的不合理. 還有很多原因, 也沒有看到政府有實際作為, 抑制房價居然變成地政士的責任? 其他如財團, 建商, 房仲, 投資客, 銀行, 囤房族, 養地族, 買賣方及政府都不需要作為?

Brodylin wrote:
不要如此激動, 其實我也搞不清楚為何炒房責任是在地政士身上?
台灣房地產炒作的主要原因是1. 房地產的持有成本太低. 2. 炒作所得未課資本利得稅. 3. 遺產稅只有10%. 4. 房屋土地分開課稅的不合理. 還有很多原因, 也沒有看到政府有實際作為, 抑制房價居然變成地政士的責任? 其他如財團, 建商, 房仲, 投資客, 銀行, 囤房族, 養地族, 買賣方及政府都不需要作為?



其實責任並非完全在地政士身上唷
說完全是地政士責任那就落入立委的歪論圈套了
買賣雙方總有合約吧
合約弄假價,本身就會有偽造文書的法律責任。




狂傲浪人 wrote:
其實責任並非完全在地政士身上唷
說完全是地政士責任那就落入立委的歪論圈套了
買賣雙方總有合約吧
合約弄假價,本身就會有偽造文書的法律責任

當然有合約

問題是法律沒有規定合約一定要給地政士看。

只是舊法律會罰地政士。
不給合約,那地政士就不接你的案子。

想作弊的買家/賣家,一定找不到地政士幫忙。

新法通過之後會很慘。

正派經營的地政士接不到案子。
願意「配合」的地政士接案接到手軟。

不給合約也可以切結, 不給合約又不切結, 用屁股想也知道有問題, 所以真搞不懂地政士負責登錄, 有什麼困難的
gameheven wrote:

問題是法律沒有規定合約一定要給地政士看。

只是舊法律會罰地政士。
不給合約,那地政士就不接你的案子。





完全正確, 所以正派的地政士應該是反對修法的~ 現在跳出來力挺的那些地政公會, 講白點只是在幫建商混淆視聽而已

gameheven wrote:

新法通過之後會很慘。

正派經營的地政士接不到案子。
願意「配合」的地政士接案接到手軟。
RAULK917 wrote:
完全正確, 所以正派的地政士應該是反對修法的~ 現在跳出來力挺的那些地政公會, 講白點只是在幫建商混淆視聽而已

地政公會最近幾天有發新聞稿。

他們認為改由買賣雙方自行申報,地政士不想介入。
改成這樣我覺得也可以。

但是現在新法是最爛的版本。


立委究竟收了建商多少錢。
唉~

andylong19810406 wrote:
面對民眾如此不滿的地...(恕刪)


負責關說的公會都公然跳出來放話了
現在比誰公會力量大就是了....

人民的利益被丟在一邊
被收買的立委
還光明正大的和公會一起上新聞...
立法院啊~~~實在是....
原本地政士就可以提出救濟程序
如果是買賣雙方提供假資料給地政士,就不可以咎責於地政士
現在如果一改,根本是假護地政士之名,行協助炒房之實
如果照地政士說法,要改歸咎責任給買賣雙方也有問題,如果買賣雙方跟地政士套好,謊稱買賣雙方都有提供真實資料,地政士是不小心輸入錯誤怎麼辦?被人發現再限期改正就好了,一樣會造成虛價登入!

還有地政士稱改由買賣雙方登入更離譜,請問買賣雙方有何權可以自行登入?那我買賣雙方愛登多少就登多少,被抓到了不起罰個3-15萬,可是其中登入差價可是幾百甚至幾千萬,如果有心炒房者願不願意冒險?一定了嗎!

如果地政士都要沒責任,那就把俗稱的代書費也不要拿,既然你不想盡詳實登入之責,為何還要想享收取服務費之權?

行政院千萬不能落入圈套!要改就是要改買賣者跟地政士都有責任,才能嚇止亂登入的歪風,我相信正當的地政士也認同且沒反對的理由!

andylong19810406 wrote:
原本地政士就可以救濟程序
如果是買賣雙方提供假資料給地政士,就不可以咎責於地政士
現在如果一改,根本是假護地政士之名,行協助炒房之實
如果照地政士說法,要改歸咎責任給買賣雙方也有問題,如果買賣雙方跟地政士套好,謊稱買賣雙方都有提供真實資料,地政士是不小心輸入錯誤怎麼辦?被人發現再限期改正就好了,一樣會造成虛價登入!


現在發覺利尾真的是爛
通保法也過了 就為了自己關說方便
虛價登錄也過了
特偵組年終也刪了
行政院提覆議還說別人不尊重你
什麼時候利尾的自尊這麼偉大了???
原來利尾才是真正的土皇帝
一整個無法無天只有自己的利益
大家要把連署通過的利尾名字記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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