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immmij wrote:
大大您好,小弟有詢問...(恕刪)
小弟現在因為民事賠償問題在跑法院,所以有接觸到相關問題...
你可以先遞民事賠償訴狀,然後法院會先請雙方到法院開調解庭(不是地方鄉公所的調解委員會),當調解庭調解不成時才會真的進入法院處理...
因為每次調解庭的間隔都差不多要1個月,再加上一開始遞狀到開庭的時間也很久,所以還是做完法律咨詢完後,就儘早遞狀吧,除非你以拿到逃稅的直接證據跟他們談判,直接私下和解,不然沒進入司法程序那些人是不會理你的...
法院跟縣市政府都有免費法律咨詢,有些民意代表服務處也有相關服務,可以去問問律師的意見,當然每個律師的看法不一定相同,但是可以拿來當做參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