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認為:如果王家並未同意都更,

那同意戶的損失應該告建商才對!

q5875103 wrote:
透天厝是獨立所有權
...(恕刪)
這是都更的例子
跟你是透天不是透天沒關係,否則為什麼法院會判決王家敗訴?而要台北市政府去執行法院的強制拆除命令?
那些社運團體跟學生、聯盟、媒體...等 都沒跟你講的,
也許很複雜 也許不是那麼容易懂
但也許 可以從 王家自拆戶、那位擁有2/3土地所有權的王地主 口中所說的
連續11件司法審判都敗訴中判斷,
這並沒有那些支持者講的那麼簡單、那麼好判斷。
如果11件法官都認為王家是無理由的,難道那些法官都是錯的嗎?
我們是不是也應該去看看 王先生的聲明書內容?是不是也應該去了解那些法官裁決的理由?
是不是也應該是要去聽聽看、了解看看建商、政府..他們這麼做的原因?

我們是不是不能只看 那些學生被警察拖走 就說學生是正義的?
是不是只看到導演、立委、社運團體 激烈的動作、激烈的言論、就認為他們講的就都有道理?
就這個案件,我實在看不太道那些反面的言論,幾乎都是一面倒的支持,結果事實卻並非如此。

自拆戶王耀德講的一句話,讓我相當憤怒:
『一群人未經我同意擅自幫我向另一群人借一筆我可能要花上20年才能償還的款項,將這筆錢提存法院,然後以不負任何責任的保證』
全文網址: 文林苑案/王耀德聲明稿全文 | 文林苑王家內訌? | 國內要聞 | 聯合新聞網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6/8548807.shtml#ixzz2w2Xc37P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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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這些人要狹持當事人,去達到自己想要達到的事情?
難道為了自己的成就,就可以犧牲掉這些人嗎?
現在還再說王家是因為受到萬惡的建商脅迫才自拆組合屋,以後還要長期抗爭?這到底是誰的地?這到底是誰的家?這到底是誰的未來?
建商也有建商的權利、政府也有政府的立場、王家也有王家不對的地方....只是這個氛圍下 沒人敢講、沒人敢討論,可惜了 之後應該要有更多的討論,否則以後只要遇到類似的問題,難道我們整個社會又要來走這一遍嗎?這樣社會可以前進嗎?
這個事件,01的討論很多,有心了解,很容易找到正反兩方的資料比較。


有這樣的結果並不意外
王家的對手-->亂訂法條的立委 貪婪的財團建商 沒搞清楚狀況的同意戶 濫用公權力的台北市政府
換作今天是我們
誰可以撐到現在?
盡管有社會第三方力量的支持
但隨著時間的淡忘
台灣第三方力量是薄弱的...
看看文林苑 看看軍中虐死案
法院有所謂的公平正義嗎?~~呵呵
事實上 誰懂法律 誰就可以操作結果...法官連屁都不敢放

我們都希望有英雄可以改變社會
但事實證明
英雄往往都會變成狗熊....
王家最後選擇了放棄居住正義 向財團低頭
在這社會 天天都在發生

但問題真的結束了嗎? 個人認為問題才開始
大家等著看吧



一群人跟著王家要什麼居住正義?

王家人都更前有一大間房子住,都更後還是有一大間房子住,

從頭到尾都是資產階級,賺多賺少而已,

他們分到的房子我可能一輩子都賺不到

結果一堆人跑去喊居住正義簡直莫明其妙,

如果今天王家被拆了就流落街頭,那我拼了命都要挺他,

如果不是的話,那就也尊重一下那些同意戶的居住權吧


dennis10 wrote:
有這樣的結果並不意外...(恕刪)
難道他們一開始拒絕都更, 房子就不會被拆了嗎? 早就被建商抓到法律的洞(畸零地), 你就乖乖把土地交出來吧~
這只是你自認為的正義,但他並不是正義。你還忘記講-司法不公了!
你自己以為的居住正義並不是利害關係人認為的居住正義。
也跟建商、政府、立委、法官..的觀點跟立場都剛好相反。

這件事情,我總是在媒體看到那些學生、社運團體、人權律師、聯盟 在那邊抗爭、發表言論
但就是看不見 建商、政府、立委、法官 這邊的觀點!
難道看不見得立場跟觀點,他們就是錯的嗎?

當這些號稱弱勢的人,卻強著麥克風不放,而媒體也鄉愿的以為在幫助弱勢,
結果卻不讓另外立場的人發出聲音,提出看法跟觀點。
我認為 弱勢的那方不是王家那邊,而是那些發不出聲音的建商、政府、立委、法官。

你以為王家才是弱勢所以王家就是絕對的正義,只要跟王家不同的就是壞人?正義不是這樣分的,建商也有建商的正義、同意戶也有同意戶的正義,如果王家跟那些不相關的人,當初願意讓其他人也講講話,也去聽聽他們的看法,也許才有共創雙贏的空間。我講難聽一點,今天就是就這些不相干的人士,才導致王家最大的利益沒得到,最後只成就到這些學生、社運人士、聯盟 罷了!

不要再講什麼誰跟誰低頭了,王耀德說連續11個官司都敗訴.....請問真的不需要問一下為什麼敗訴嗎?只是因為建商比較強勢而已嗎?司法如果靠公民投票就做裁決的話那就完蛋了!

擁有2/3土地所有權的自拆戶王耀德講的一句話,
『徹底反客為主的抗爭主軸、一群人未經我同意擅自幫我向另一群人借一筆我可能要花上20年才能償還的款項,將這筆錢提存法院,然後以不負任何責任的保證』

dennis10 wrote:
有這樣的結果並不意外...(恕刪)

okie168 wrote:

這社會人們變得冷默,自掃門前雪心態著眾多,也難怪這政府,糕官敢為所欲為,不知人民死活..哀......)


根本不知道誰對誰錯
冷眼旁觀有什麼不對?
一頭熱聲援看似弱勢者
不叫正義
台灣製的好貨,就算貴一點我省吃儉用也要買;台灣製的爛貨,就算送給我,也不要
文林苑不是鬧劇,他爭取到 大法官709號解釋 ,也就是有人要將你家土地都更掉,至少要有政府單位舉辦的公聽會讓你表達意見。而不是連表達意見的機會都沒有,就把你家的土地拿走了。

可惜的是不能溯及既往。
是實證明了
在台灣(不應該說是全世界都一樣)
小蝦米 打不贏財團了
(打贏的只有極少數個案而已 然後那些個案 會被神格化)
小蝦迷的優勢 只有言論而已
財團的優勢有
人力 物力 財力
可以慢慢跟小蝦米玩

看看王家是否跟財團鬥法鬥到沒錢了
光是要交那筆保證金就是不小的數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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