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有持份的人最好坐下來一起談:1.看是要合起來一起處理(賣掉分錢or和建商合作)?2.或,土地若夠大,申請法律強制分割,以避免其它持份者佔用土地作其它用途,自己也能確知土地座落範圍,這樣單獨處理土地時也比較好買賣或談合作.對了,你是土地持份者,怎能放任住在當地的其它持份者亂搞你的土地?你沒收他們租金就不錯了,是吧?
前提~如果我阿罵還在的話~是一百多歲的人~~他爸爸應該更多歲吧稱他(阿祖)阿祖 : 有幾個孩子?<<<<(最應該有土地所有權的人)~~~只道我阿罵是其中一個(最應該有土地所有權的嫡系子女)~都沒有辦好土地繼承~他的子女沒辦~~完全都沒辦~假設有一天嫡系子女要賣地or拆舊建新~確發現他們的一部份土地要分給別人~~(那他們會怎麼想)阿罵 :大伯~家父(我~我妹)~姑姑~~~~另外有2個是阿罵那邊的親戚~~已知5個持分者~另外11個不知道是誰有誰能忍受自己的土地要分給一些從來就沒見過的遠房親戚呢?對於意外擁有2筆土地持分~是滿爽的~~~但是那些嫡系的人可就不一樣了~
今天跑到地政事務所~領了土地所有權狀地目 : 雜面積 : 215.70平方公尺權利範圍 : 公同共有*****1分之1******地目 : 建等責 : 69面積 : 745.00平方公尺權利範圍 : 公同共有*********8分之1****就這樣莫名其妙的~我有土地所有權狀~~745.00平方公尺,215.70平方公尺<<<有多大我也不清楚?至於有沒有被抵押貸款?~~還有就是我連這2筆土地在那?~我也不知道
altis3655 wrote:說真的~好像只是空歡...(恕刪) 噗,印章那麼大一顆,你沒塗掉,不想看清楚都難。恭喜啦,賺到2筆土地。第一筆我猜是在四維路3段,算市區的邊陲,面積65.25坪,就看幾個人有繼承權(16個人),分好再去辦分別共有。第二筆225坪,你們有繼承權的人,共同持有225坪當中的8分之1的持分,大約28坪的權利16個人去分。這種祖傳的寶地,通常都一堆人公同共有,16個人算單純了,有的都上百人,不知上哪找了,不過還是空歡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