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成為2筆土地的共同持有人(3/21更新)

所有有持份的人最好坐下來一起談:
1.看是要合起來一起處理(賣掉分錢or和建商合作)?
2.或,土地若夠大,申請法律強制分割,以避免其它持份者佔用土地作其它用途,自己也能確知土地座落範圍,這樣單獨處理土地時也比較好買賣或談合作.

對了,你是土地持份者,怎能放任住在當地的其它持份者亂搞你的土地?你沒收他們租金就不錯了,是吧?
前提~如果我阿罵還在的話~是一百多歲的人~~他爸爸應該更多歲吧稱他(阿祖)


阿祖 : 有幾個孩子?<<<<(最應該有土地所有權的人)~~~只道我阿罵是其中一個

(最應該有土地所有權的嫡系子女)~都沒有辦好土地繼承~他的子女沒辦~~完全都沒辦~

假設有一天嫡系子女要賣地or拆舊建新~確發現他們的一部份土地要分給別人~~(那他們會怎麼想)

阿罵 :大伯~家父(我~我妹)~姑姑~~~~另外有2個是阿罵那邊的親戚~~已知5個持分者~另外11個不知道是誰

有誰能忍受自己的土地要分給一些從來就沒見過的遠房親戚呢?

對於意外擁有2筆土地持分~是滿爽的~~~但是那些嫡系的人可就不一樣了~











altis3655 wrote:
主旨: 查**市**段**地號~同市**段**地號(恕刪)

重點是XX市,如果是台北市那就發了
這還是看看這塊地到底有多大?共同持分有16人其實還好不算多,找你們家族裡有持分的長輩談談,看是把其他人的持分買過來,或是賣給其他持分人,拖下去不會有好結果的。

當然啦,夠大就辦分割吧~~~

altis3655 wrote:
今天接到一封地政事務...(恕刪)


要先留意一下
土地是否已經被抵押了喔~~

不然到時只是白忙一場



今天跑到地政事務所~領了土地所有權狀

地目 : 雜

面積 : 215.70平方公尺

權利範圍 : 公同共有*****1分之1******

地目 : 建

等責 : 69

面積 : 745.00平方公尺

權利範圍 : 公同共有*********8分之1****

就這樣莫名其妙的~我有土地所有權狀~~745.00平方公尺,215.70平方公尺<<<有多大我也不清楚?

至於有沒有被抵押貸款?~~還有就是我連這2筆土地在那?~我也不知道


altis3655 wrote:
今天3/20接到一封...(恕刪)


樓主, 你塗了這麼多, 沒塗到印章啦! 印章上縣市都看的到
是嘉義縣朴子鄉的土地,且還是公同共有,建議放棄吧。
說真的~好像只是空歡喜一場~目前已在尋找如何拋棄這~公同共有的土地所有權

altis3655 wrote:
說真的~好像只是空歡...(恕刪)

噗,印章那麼大一顆,你沒塗掉,不想看清楚都難。
恭喜啦,賺到2筆土地。
第一筆我猜是在四維路3段,算市區的邊陲,面積65.25坪,就看幾個人有繼承權(16個人),分好再去辦分別共有。
第二筆225坪,你們有繼承權的人,共同持有225坪當中的8分之1的持分,大約28坪的權利16個人去分。
這種祖傳的寶地,通常都一堆人公同共有,16個人算單純了,有的都上百人,不知上哪找了,不過還是空歡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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