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竟然搞這招 擺明要對房地產投資客秋後算帳了 腿軟>

從文中看起來
1. 2006年繼承, 2011年賣出, 超過五年, 應不算短期交易的投資客. 至少, 政府以2年為奢侈稅的界線.

2. "核定財產交易所得240萬元". 所以當年個人所得稅率應進入20%.

3. 所以繼承/贈與 的土地房屋利得稅 在這個例子為 20%.

4. 假如在台北市, 2006 到 2011, 漲幅應在一倍以上. 所以如以30坪的房子, 2006年時價900萬, 在2011年賣出, 可能賣價超過1800萬. 財產交易所得900萬. 所以當年所得稅率應進入45%.

5. 所以繼承/贈與 的土地房屋利得稅 導致當年個人所得稅率在可能45%.

好像奢侈稅率是15%. 所以假如以上計算沒錯的話, 繼承/贈與才是國稅局打擊的對象.

而且房地產價越高(長時期通貨膨脹 + 人為炒做), 繼承/贈與收到的稅越多. 所以對國稅局有利的是, 房價越高越好.

不知以上有哪點是錯的. 因為違反本來認知.



liangwu318 wrote:
如果沒逃漏稅事實,政...(恕刪)


納左手賣又手的 成本就更高了嗎??
就不知政府還會出哪招
一步一步 把沒有政商關係的所有投資客清算一便

we543543 wrote:
國家缺錢,嚴查逃漏稅...(恕刪)


國家缺錢不該找投資客算帳當代罪羔羊,他們也有他們的風險
軍公教的退休金才是吃垮財政國家缺錢主因, 債留子孫!

we543543 wrote:
贈與和投資客何干?...(恕刪)

對炒樓的秋後算帳?
這不是應該的嗎?
剛好而已吧
炒樓沒錯的話
怎麼不去囤米囤油囤糖囤鹽賺大錢?
台灣製的好貨,就算貴一點我省吃儉用也要買;台灣製的爛貨,就算送給我,也不要
感覺像是養套殺三部曲。 因為沒有任何新法, 表示隨時可以課的稅,等到大家無法承受的高, 再來宰大肥豬。大戶已跑, 剩下散戶及跑不了的人。 再加上房屋稅, 一次來個大洗盤。 富者越富, 貧者淪為新一代佃農, 新地主貴族產生。
賺錢課稅,不是天經地義嗎?之前沒抓有人罵,現在要抓,也有人罵,無屋族應該不會出聲?會出聲應該只二種人,房仲和投資客?樓上在罵的人身份是?
炒樓的課奢侈稅最多 15%。 繼承或贈與稅, 假如沒錯的話可能是25%以上。 請問這個沒問題嗎?
majusty66666 wrote:
贈與屋5年爆23萬棟...(恕刪)


板上不是一直有用法人持有,然後再股權轉移來"免"稅的聲音~

開間公司弄個基金會來玩一玩就好了呀~ 國稅局有這麼難騙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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