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是從所得課最具參考意義
但是所得的認定就是大挑戰

所以最後演變就是非自用房屋的持有稅,這是依目前稅法的遊戲規則下的折衷方案
或許另一條路是,可由房客直接上國稅局網站登錄租約內容,並掃描上傳。無須留下登錄人資料。
國稅局在內部作業分配到各地稅捐處,進行查察。
不敢說能通殺,但是能減少一點問題。
當然通常會這樣做的房客,應該不會繼續租,但應該不影響。換一個可接受的房子租。
的確初期一定會產生租金轉嫁的問題,但是只要制度和風氣大到一定的總量。
機制一旦形成,市場機制自然會取得平衡。到時後租金就大部分都會含稅這項成本
而無需再特別強調。
就像現在普遍售價內含營業稅5%。(偷雞的方法不談,既然叫偷雞,要查也不容易)
很多方法都不可能做到百分之百,但是目的都是要儘量化暗為明。
而這些稅收其實也不算多,但是因為會讓置產投資的房東們變得麻煩
自然就會有人懶的管就將房屋釋出。進而提高供給,讓房價穩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