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incess J. wrote:
我覺得換掉家電應該不...(恕刪)
我希望真的只是我想太多,
我買賣交易也超過五次,
只有這樣讓我覺得有問題,
簽約時,清單家俱家電時,
賣方就說洗衣機他朋友要,是我們希望可以留下,才列入清單
電視機放在儲藏櫃,他說這樣也被你們翻出來,
(屋況是空屋,沒人住,我不是故意要去翻電視在那,看屋正常都會去看看櫃子,收納空間大小等等,
才發現他把電視收到裏面),一樣也是我們希望可以留下,才列入清單,
當然簽約時要註明什麼,我都認同相方同意都可加註,
但他是簽完後,要求要加註條件,他說他先生忽然想到
1.家俱家電不保障正常使用,他說他原屋是出租用的,不知道使用狀況,但出租結束,難到不用點交之前附的家俱家電狀況嗎?
2.好像是大門的問題,我覺的是小事,原本想交屋後換鎖,所以也沒有特別要求什麼,原本狀況是無法關門,卡榫的問題
3.若我們整修裝橫,有出現漏水等問題,他不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