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我並沒有要求家電需有保障,
只是要簽買賣合約時已有簽附的家具家電,
家電本屬消耗品,我們也知道,
但之後要求我們要加註合約項目,
我們才會覺得是不是會換掉原來的家具電氣
我覺得換掉家電應該不至於才對....
除非屋主太小眼睛小鼻子.....

我前陣子也賣一間房
沒透過仲介但有透過履保
我也是送現有家電家具給買家
代書好像也幫我加註現況交屋(有送家電家具明細,但加註不保固)

感覺好像是行規啦

也許真的是你想太多摟
沒事的
庸人自擾
依現況交屋我就覺得有問題了,倘若他在點交給你的時候才給你搞破壞,到時候妳連提告勝訴的機率都很小,應該先確認點交後才撥款才對
Smart

jackal6 wrote:
我們是買方,剛成交...(恕刪)


照正常程序, 現在房子已經過到你的名下
而賣方卻又還沒拿到全部的錢
說實在的,現在比較需要擔心的人應該屋主

至於電器的部分, 我想你應該沒有花一毛錢跟原屋主買吧
也就是說這是他附贈的....這樣要求保固不太合理
如果是有貼錢買的話, 趕快去跟對方說.....不要了

點交時記得把要檢查的項目列個清單, 當天驗仔細一點
尤其是有無漏水的部分, 不然事後再來吵這個問題很麻煩的
AQR wrote:
照正常程序, 現在房...(恕刪)


正常程序,房子是已經過戶到我名下,但金額部分我也已經跟銀行貸款,
播到履保帳戶了,那是第三方的公正單位,
我看過合約,就算我不簽名,若沒提起訴訟,點交後三天賣方依然可以拿到履保的錢。

當初合約簽定時就包含了家俱家電,
要算附贈的也行,要算加價的也可以,
事後很難介定吧。



yaucheng11 wrote:
依現況交屋我就覺得有...(恕刪)

我就是擔心這個狀況,因為買賣接觸的過程讓我會有這樣的顧慮

Princess J. wrote:
我覺得換掉家電應該不...(恕刪)


我希望真的只是我想太多,
我買賣交易也超過五次,
只有這樣讓我覺得有問題,

簽約時,清單家俱家電時,
賣方就說洗衣機他朋友要,是我們希望可以留下,才列入清單
電視機放在儲藏櫃,他說這樣也被你們翻出來,
(屋況是空屋,沒人住,我不是故意要去翻電視在那,看屋正常都會去看看櫃子,收納空間大小等等,
才發現他把電視收到裏面),一樣也是我們希望可以留下,才列入清單,

當然簽約時要註明什麼,我都認同相方同意都可加註,
但他是簽完後,要求要加註條件,他說他先生忽然想到
1.家俱家電不保障正常使用,他說他原屋是出租用的,不知道使用狀況,但出租結束,難到不用點交之前附的家俱家電狀況嗎?
2.好像是大門的問題,我覺的是小事,原本想交屋後換鎖,所以也沒有特別要求什麼,原本狀況是無法關門,卡榫的問題
3.若我們整修裝橫,有出現漏水等問題,他不負責。



jackal6 wrote:
目前是還沒點交,過...(恕刪)


覺得怪怪的有問題就不要買了啊 =.=

買房子是開心的事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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