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是買方,剛成交一間中古屋,準備要點交房屋,
原屋主透過仲介說點交後要等銀行撥款到他的帳戶,
他才願意交出鑰匙,請問這樣合理嗎?
我們是透過履保帳戶的。
如果不合理,我們應該怎麼做才能保障自已?
點交時我可以錄音嗎?
因為之前簽約有一點狀況,
在簽約時,要簽履保帳戶時他才說不付履保金,
最後還是仲介跳出來說他們付,才解決當時的尷尬,
簽完約後,在找銀行時又要求要在合約上加注"不負責保障家電使用狀況"
最後我們只同意加注"依現況交屋"
所以很擔心是否又會遇到其它問題。
2.通常銀行貸款錢匯入履保後,代書也差不多辧好过户了,辦好過户後代書就會要求簽匯款授權書,簽完後代書會返還之前辦过户銀行貸款未下來買方先簽的本票(由代書保管,票須加註限付購買某某人房屋使用,債權人名字為屋主,未完成过户本票作廢,不得移作它用)。拿到本票就銷毀至無法回復。匯款方式就要求代書依照履保規則(不清楚就問你請的代書),買賣雙方無權干涉,買賣合約簽了,違約的一方,大家撕破臉,賠款的机會大。
3.仲介安排買賣雙方點交,買方至現場點交仲介陪同,鑰匙也能從房仲及屋主哪裡拿到,但房仲應該會提醒大門及後門無內鎖一定要更換。不要省小錢。點交有疑問就在房仲店談,點交無問題了,三方簽名。
4.買賣雙方繳清另一半的,房仲佣金。(簽房屋買賣契約時付一半佣金)仲介須給發票。
5.房屋買賣重點在簽約的內容,買賣雙方如弄不懂,搞不清楚,就是不要簽名,房仲店的專業與經驗不會讓你有机會占到便宜,唯有自己懂才能三贏。
6.談話時就能密錄了,只是你合約都簽了,表示你也隨便簽了,點交錄影更好,但重點還是在合約。
簽買賣合約時,已有註明家電明細,
但簽完約已經在辦銀行貸款時,
賣方又要求合約上需加註"不負責家電使用狀況"等等…
因簽完合約後,又單方要求在合約加條件,讓我們覺得有點怪怪的!
所以我的疑問是點交時拿不到鑰匙,
履保帳戶的錢到賣方帳戶,我才拿得到鑰匙,
所以我擔心這段時間屋況是否會有什麼狀況,
(不是我太龜毛,是因為過程中,賣方的的行為讓我覺得很怪,
仲介跟代書也拿他沒折,所以一昧的要求我們盡量配合,
過程有點複雜,賣方跟賣方仲介中間還有個中間人,
買賣金額都已入履保了,只是賣方不信認銀行,
他認為要拿到錢才肯交鑰匙,不要問我為什麼,
因為代書、仲介已經解釋過了,我認為解釋的很清楚,但他就是不相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