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chujen wrote:
法拍的定價是由債權人請法院登記的鑑價師作鑑價,再由法院向債權人,債務人詢問意見後由法官定下.
三者中除了法院之外的兩者都希望定得愈高愈好,這樣債權人才好取回全部欠款,而債務人當然也希望拍高了可能還能分到點餘款.
而法院雖無利害關係,但原則上也犯不著得罪另兩者,所以定價只見大價比高.
另外,準備買受的一方,在媒體吹捧法拍如何有利可圖的情況下,擠著搶拍,有夾雜一堆"專業的待拍"推波助瀾,拍定價也愈墊愈高,自然造成法拍市場的怪現象...........經然拍定價比市價還高.
其實這一套最會用的是那位帥....只是:江湖一點訣,點破無人愛啦!
理論上,您說的都沒錯~
不過,債權人(多為銀行)能把自己的錢拿回就好(債權人也沒法多拿)!
(理論上.....『應該』也不太管債務人要求加的價!)
例如:買1000萬,銀行貸款800萬(給高標).....
(等於法拍時,中間可能已有繳一些本金.....Anyway,債權人就只拿回小於(or等於)800萬債務即可!)
實沒道理,債權人與債務人聯合漲到1400 去當底價??
所以我也很搞不懂~近些年來鑑價持續那麼高的原因......??

PS:的確,有些真的第2拍的價格還比第一拍底價高(也比市價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