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一下大樓店面可承租給誰由決定

何不提出社區回饋金以取得住戶同意???利益分享下較易成事
不要說對上管委會........就是對上單一住戶你也難了...........三天兩頭打電話.........租戶罰單收不完時..........屋主會沒事?到時候租客以此告上法院要求賠償相關開店損失..........更大條
太看的起管委會和區權會了,有做過委員的都馬知道,規約是規約,但是住戶違約根本就很難處理,除了寄存證信函,或者像市府單位舉報之外,能做的就是訴訟,訴訟就是一條漫漫長路了,一樓是店面,更難受規約約制,店鋪開門又不用經過大門,警衛,或是晶片刷卡,如果你有按時繳納費用,你覺得管委會能對你做什麼處置嗎?斷水?斷電?斷瓦斯?如果你真的被斷,你可能還要感謝他們讓你能大聲說話,建議,還是和氣生財,如果溝通不下,兵來將擋吧!

benhou1@yahoo.com.tw wrote:
看過使用分區,是 ...(恕刪)


在台灣各縣市有很多的住一,若是台北市的住一不能設置飲食業.
通常能設置飲食業的都是高密度住宅區.
用烤箱應該也可以烘焙咖啡豆
這樣可行嗎?

benhou1@yahoo.com.tw wrote:
看你寫我才發現我被...(恕刪)
上網把使用分區查清楚,然後把使用分區裡面的營業項目搞懂

該變更的去變更,該符合法規的就照法規做,不然你以後被檢舉會站不住腳

只要法規都符合,管他火鳥還鴿子 還是什麼鬼公家都拿你沒輒拉

可是如果生意好,店面前面規停車多...哈,還是會被檢舉拉
開餐廳沒那麼簡單
你的排煙、還有你要看是否有公設問題,還有如要作排煙機,發電機是否夠用。如果是無開口,就要注意消防箱的問題。
如果你的店面的位置當初在大樓設計上排煙(餐飲殺手)如果會影響樓上時通常是開不成的
當然你可以置之不理 (如果你夠皮, 後台硬)如招牌、保險、油煙、噪音......等等太多可以找麻煩的項目你會面臨數不清的麻煩跟官司
現在人難搞,鄰居輪流動不動三餐打1999, 警察就必須上門關切~這樣生意做不久也會倒了吧
其實這種一樓店面權益的東西,
丟給區分所有人會議上,每個住戶都是自私的,一樓營業賺錢他們又沒得分,當然是不要開店最好。
像我的大樓今年的區分所有人會議上就突然提出,二樓以上不得做商業任何用途,
然後反正大部分住戶都沒有做,所以就莫名其妙的以舉手表決通過(居然是說反對的舉手的方式通過),
所以目前為止我的大樓管委會大多是一群退休的老人家在搞,
連住戶做愛心便當給沒飯吃的人都被檢舉嫌說太常開伙油煙會影響。
到現在我還是不清楚管委會有這麼大嗎?
連住戶在家煮東西太常煮也不行?
經營商業行為也不可以?
我只有一票~~所以這種反對的舉手有時候看不下去也只有我舉手而已~~
benhou1@yahoo.com.tw wrote:
一年多前買了個店面,...(恕刪)


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私人產權部分只要沒有違法,管委會(規約)是無法限制的!(記得所開的店要合乎法律規定)
名  稱: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
第 六 條 在第一種住宅區內得為下列規定之使用:
一 允許使用
(一)第一組:獨立、雙併住宅。
(二)第六組:社區遊憩設施。
(三)第九組:社區通訊設施。
(四)第十組:社區安全設施。
(五)第十五組:社教設施。
(六)第四十九組:農藝及園藝業。
二 附條件允許使用
(一)第二組:多戶住宅。
(二)第四組:學前教育設施。
(三)第五組:教育設施之小學。
(四)第八組:社會福利設施。
(五)第十二組:公用事業設施(不包括加油站、液化石油氣汽車加氣
站)。
(六)第十三組:公務機關。
(七)第十六組:文康設施。
(八)第十七組:日常用品零售業。

alfjack wrote:
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私人產權部分只要沒有違法,管委會(規約)是無法限制的!(記得所開的店要合乎法律規定)
我們大樓 底下一樓本來也規定不能做開火生意

所以一直都空租沒有出租出去

結果幾個房東聯合起來抗議 在所有權人大會提出抗議書 然後經過投票表決通過後就可以在樓下開火候 現在樓下三間咖啡廳1間早餐店.. 管委會不同意也沒轍 因為他們沒有任何權利說NO


所以要能在樓下開餐廳你要做的就是跟其他房東聯合 然後再跟其他住家搞好關係...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