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關於租客入戶籍造成的稅賦問題


台中台南休閒農夫 wrote:
01難怪越來越爛,...(恕刪)


別那麼火爆, 大家討論事情, 就說清楚講明白就好了, 有時在看的時候, 意思會誤錯, 提點一下就好了, 沒那麼大事

租戶趕不走是很多人的痛....尤其是欠租, 硬賴著不走, 然後最後不收房租也趕不走

其實, 都是因為法律知識不足所致, 以法律行動一定可以強制趕走的,
重點是, 先知道合約到期後, 要如何先採取法律行動, 而不是默認讓住戶繼續住(會變合約繼續有效, 只要有繳房租就趕不走)


台中台南休閒農夫 wrote:
又是鍵盤高手? 難怪01越來越爛了,(恕刪)


不要自己跑來被打臉啊,難怪01越來越爛了
房客趕不走跟入不入籍是兩碼事!

一堆鍵盤手!

說白了..我是租客,要入戶籍..只要有租賃契約再去戶政事務所花20~30元

調個建物謄本..一樣可以入戶籍..你房東還不知道呢!
之前做了一下功課,好像公證比較算划算.

以一間月租金一萬的為例,公證費加強制執行1500元,

房東與租戶一人一半..

而每年要交的稅金,若完全無法扣除,也不過是三.四千元..

平分到12個月裡,不到500元,但只要有問題,違反租約裡的條件

不用租約到,就能馬上趕人,是法警帶管區來趕人的,連打官司都不用.

且那500元可以加在租金裡,也不是房東在出..一舉數得.
公證最有保障

有居住的事實,就可以入籍,是天經地義的

入籍當初談好就行

光明正大的人,也不怕您入籍

慎選房客/房東才是王道

家裡也有請不走的房客…

北部一樓怕麻煩,養蚊子

南部太陽麻也撒一、二十年了

maxsanta wrote:
別那麼火爆, 大家...(恕刪)



我們就是按照"法律"
讓無賴多住了8個月
損失了60多萬租金,3萬多電費,還有法院雜支
然後一毛錢都討不回來

然後看著無賴繼續在同社區跟其他人租房子

這就是"法律"!!

AX52 wrote:
我們就是按照'法律...(恕刪)


你應該是"出事後"而不是"出事前"就走"法律"的吧!否則程序完備法律也能很快的幫你解決問題的.

AX52 wrote:
我們就是按照'法律...(恕刪)


租約有公証並載明願意逕行接受強制執行

再加上

本件租賃契約於期滿續約時,應經雙方以書面更新租賃期限,否則,視為未續約

那麼絕對不會發生這種狀況..

樓主問的是自用住宅讓房客入籍的稅賦問題,若有外人入籍就算沒報租金收入,之後房屋買賣也會因為外人戶籍,可能無法適用自用住宅稅率,需特別注意。
有沒有入籍都是出租

出租怎麼自用?

不用入籍也可以報稅

入籍不報稅,是要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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