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關於租客入戶籍造成的稅賦問題

最近將老房子租出去

但租客希望能將戶籍遷入

但目前適用"自用稅率" 家人戶籍也還在老房子內

若讓租客入籍, 是否會無法適用自用稅率??

若用"寄居"方式又如何呢??

甘恩!
文章關鍵字
WANG_IC wrote:
最近將老房子租出去 ...(恕刪)


沒差!另外建議你給他自己一戶你省事他也方便

WANG_IC wrote:
最近將老房子租出去...(恕刪)


千萬提醒不要讓住戶遷入戶籍,不然不如不要租,我的切身之痛啊!

一旦讓他設籍(我們當年傻傻的),就算她不付房租、放火燒房子、撞壞鄰居大門不賠,請他搬離?

抱歉,斷水斷電不行,憲法規定~人民有居住的自由,所以要由設籍人才能執行!

抱歉,請警察來處理不行,就算有人告他,除非是現行犯還能短時間拘留,不然於法無據!

抱歉,賣給別人也不行,買賣不破租賃! 上法院你穩輸!

好心租給一家三代可憐人的結果就是,差點被三個年輕人圍毆(嗆說要讓我曝屍街頭)
,只因為他們欠了半年租金想偷偷搬走被鄰居通報,我才來得及見他們最後一面。

最後,一個月訂金沒收,撞壞鄰居的門我們幫他們賠(一萬五),欠的半年租金(一路求助政府機關都碰壁,律師也說只能給錢請他們搬,小事情就沒請兄弟幫忙了)過了將近一年才還清。 整間房子重新油漆整修15萬(三樓半透天)。

算算租給他們住兩年多,我們竟然還虧錢....幾年前景氣還好的事情了,現在景氣這樣...只怕很多人是付租金找地方安心地離開...

我老媽竟然一直叫我找新租客,最後心一橫~賣~
不懂別亂敎好嗎?
設籍與租約本來就是兩回事,
設籍只要房東同意與承租人約好至戶政事務所以房屋所有權狀讓租約人自己開一戶就好,
若到時候承租人不願意遷離租約到期的戶籍,只要房東拿所有權狀至戶政事務所辦理遷出就好(此時對方的戶籍會掛到戶政事務所地址)

另外關於你的問題本來就租約未到期房東要提早解約要跟房客喬好,
撞壞鄰居大門也不關你的事情,放火燒房子這麼嚴重?告他毀損就好了,
這真的是兩回事與戶籍遷不遷入無關

台中台南休閒農夫 wrote:
千萬提醒不要讓住戶遷入戶籍,不然不如不要租,我的切身之痛啊!

一旦讓他設籍(我們當年傻傻的),就算她不付房租、放火燒房子、撞壞鄰居大門不賠,請他搬離?

抱歉,斷水斷電不行,憲法規定~人民有居住的自由,所以要由設籍人才能執行!

抱歉,請警察來處理不行,就算有人告他,除非是現行犯還能短時間拘留,不然於法無據!

抱歉,賣給別人也不行,買賣不破租賃! 上法院你穩輸!

好心租給一家三代可憐人的結果就是,差點被三個年輕人圍毆(嗆說要讓我曝屍街頭)
,只因為他們欠了半年租金想偷偷搬走被鄰居通報,我才來得及見他們最後一面。

最後,一個月訂金沒收,撞壞鄰居的門我們幫他們賠(一萬五),欠的半年租金(一路求助政府機關都碰壁,律師也說只能給錢請他們搬,小事情就沒請兄弟幫忙了)過了將近一年才還清。 整間房子重新油漆整修15萬(三樓半透天)。

算算租給他們住兩年多,我們竟然還虧錢....幾年前景氣還好的事情了,現在景氣這樣...只怕很多人是付租金找地方安心地離開...

我老媽竟然一直叫我找新租客,最後心一橫~賣~

WANG_IC wrote:
最近將老房子租出去..無法適用自用稅率.(恕刪)

房屋只要是出租就無法適用自用稅率...只是你現在沒被查到而已!!
至於..什麼時候被查到?因什麼原因被查到?? 那是未來的事...

不過,房客要求遷入戶籍.他一定有目的!! 不然他是吃飽太閒喔...金門有一大堆遷入戶,就是希望獲得...台北市也有學區租戶籍.
遷入戶籍後,他可以報房租扣抵稅收,小孩戶籍,縣市補助..等等...反正一定有目的啦!!!!他也不會老實跟你說啦...你信你就傻了.

法律是規定房東不得拒絕!! 但是法律沒規定遷入後成本不得算在租金內!!
所以我都是誠實報稅!!反正稅金也是租金去扣的...
人有三種贏家模式無法複製: 別人的出生。 別人老爸有錢。 別人有遺產繼承! 別把老輸當老師
誠實報稅很重要!!
誠實報稅很重要!!
誠實報稅很重要!!

國家稅收不佳, 多貢獻一些給國家吧, 反正稅是出在租的人身上.....所以出租時要記得含稅
有租就有稅, 不關戶籍問題, 就算沒戶籍, 一樣有稅的問題, 那天有人檢舉租屋, 那可是會有人來查稅的

戶籍就像樓上說的, 租戶一但沒住在這裡, 是可以強迫遷出的, 你可以去戶政事務所問看看細節怎麼處理, 怎麼預防

5007382 wrote:
不懂別亂敎好嗎?設...(恕刪)


又是鍵盤高手? 難怪01越來越爛了,這種文反而一直存在? 真的分享文反而要被炮? 要被刪文?

所有權不能臨駕居住權之上,這叫基本常識,不信你叫你爸拿所有權狀把你媽跟你趕出去看看?

承租人搬離居住地,戶籍未遷出,房屋所有權人應如何強制將承租人戶籍辦理遷出手續?
單位:臺北市內湖區戶政事務所
張貼日:2015/12/31
聯絡人:吳玲倫
聯絡電話:27912277分機118
由房屋所有權人至房屋所在地的戶政事務所申請,若知道承租人現住哪裡請戶政所催告遷至現住地,若不知道承租人現住哪裡由戶所逕為遷至戶政所 。辦理所需時間以申請日期為準4個月(戶籍法第16條第1項、第48條第1項),才能逕為遷徙登記。應備文件為: 1. 房屋所有權狀 2. 房屋所有權人身分證 3.承租人無居住事實證明文件(例如:退件信函…或2位證明人之證明書) 4.委託他人者則加附委託書及受託人身分證。
承租人搬離居住地,戶籍未遷出,房屋所有權人應如何強制將承租人戶籍辦理遷出手續?
maxsanta wrote:
戶籍就像樓上說的, 租戶一但沒住在這裡, 是可以強迫遷出的, 你可以去戶政事務所問看看細節怎麼處理, 怎麼預防

台中台南休閒農夫 wrote:
又是鍵盤高手? 難...(恕刪)
不信你叫你爸拿所有權狀把你媽跟你趕出去看看?


我是不知道我爸拿所有權狀能不能把我媽趕出去啦?
但我這間房子買的時候 裡面還有兩戶人家
我拿著權狀 去戶政把他們的戶籍踢出去

戶籍踢出去不難 人要踢出去才麻煩



外行話!!聽聽就好!!
屋主持房屋權狀到戶政,有權將戶籍內不相干人等強制清空!!結案!!
台中台南休閒農夫 wrote:
千萬提醒不要讓住戶遷...(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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