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該是斡旋金歸賣方(一定要拿收據,不然只是仲介A去),不用賠2%服務費(法律上他根本站不住腳)
謝謝大家的回覆,仲介表明因為我們不簽立正式買賣契約,所以導致契約不成立,除了訂金沒收,還要索取服務費2%,用自己的經驗提醒大家注意此條款,這部分是大家容易忽略的陷阱,這件事情已經提告消保官處理,感恩大家協助。
r38 wrote:
仲介表明因為我們不簽立正式買賣契約,所以導致契約不成立,除了訂金沒收,還要索取服務費2%,用自己的經驗提醒大家注意此條款,這部分是大家容易忽略的陷阱,這件事情已經提告消保官處理,


事實上斡旋書本來就是視同你同意的草約,也是因為你違背承諾才無法簽約,所以本來就是你輸面比較大。現在只能說,跟對方協商,因為少了後續處理成本與需求,未完成所有服務程序,要求不能拿到2%,想辦法和解了.....

畢竟斡旋金是屋主拿走,仲介服務你這麼久,也跑了那麼多地方,也不能讓人家白做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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