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家外出吃早餐 回來驚覺「家沒了」

jenwen wrote:
這種拆除工程,建商都嘛找當地"玩的人"包的
沒想到現在還可以這樣硬幹喔

正解,我也沒想到蠻幹是解決問題最簡單的途徑
悲哀的是屋主還不知去提告哪一條
萬一提的不對還可能被駁回

jenwen wrote:
只要地租沒欠繳超過2年,幾乎是無敵的
.(恕刪)



你都說 無敵了
當然要硬幹

不然地主也很倒楣吧? 民眾也很可憐 整天看醜房子

住的人也很可憐 品質很差

不如搬走 換個正常的房子吧 現在租金這麼便宜 何必硬住?

metta-sati wrote:
你都說 無敵了 當...(恕刪)


其實這種地上權房子比公寓好談多了

如果新聞說的條件正確,差那30%沒必要這樣搞

jenwen wrote:
其實這種地上權房子...(恕刪)



應該是 之前沒談攏的關係
住戶想要換到一戶 (拿著無敵無限地上權來換一戶)

建商覺得不划算 (就只好硬幹)

柯P團隊的人 也說 這些釘子戶很貪婪
建商將本求利 他要利潤 而現在房子不好賣 價錢也不好 就想辦法硬幹


兩邊都是利益問題 人性都這樣.... 這無解

明明只是地上權 還是大違建
建商也火了吧

既然是違建,其實屋主多少已經理虧
何不早點談合作

我鄰居也是家旁邊有一小塊畸零地,當時建商要蓋社區(雖然不會占用到)
但如果不給建商說實在話自己以後也沒什麼用處,乾脆請建商一併收去
換了3個地下停車位,總比畸零地放著沒路用,現在大家回家都還要找車位才能停車

每天漲停板 wrote:
看來只有買地上權的...(恕刪)


根本是胡扯,
地上權不因地上物消滅而消失,(請參民法第八百四十一條規定:「地上權不因工作物或竹木之滅失而消滅」。)
只要地上權還在,
建商根本就動不了.(請參內政部87.6.17台內營字第8705344號函)


不知道是誰在胡扯,小時候不讀書,長大就只能做記者.
我猜屋主根本就沒有地上權,只有房子!!
只要房子在,就趕不走人,最多請求租金.
JIN DER LAND OFFICE
早上看到這個新聞誠心覺得有點扯
房子拆之前都不用再三確認嗎
看現在要怎麼賠償...

免費換一棟新屋好像也不錯
也是個地上權例子

條件談不攏,還上法院

結果建商敗訴,地上權無敵

建商也不跟他們玩了

就把地上權那塊土地分割排除後送都審,也核定實施了

要當釘子戶也要有條件
enzo69356 wrote:
明明只是地上權 還是大違建...(恕刪)


新聞記者真的很可惡
事情都只報一半
如果詳實報導
應該沒甚麼人會同情屋主

有沒有地上權是看政府機關的登記
不是屋主說了算
這個事件被拆的人連"地上權"都沒有
就算報違建請政府拆除
以現在政府拆違建的效率
幾十年也拆不到

建商請一堆法律顧問不是請假的
建商敢硬幹
應該都是跟律師團沙盤推演過了
法律上要承擔的責任應該很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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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府表示,林姓屋主持有的地上建物並無合法登記,屬違章建物,建商於今年申請建照,但未申報開工;該建商無權拆除違建,只有政府才能執行拆除,建商若擅自拆除可依《建築法》罰款一萬元,並勒令停止拆除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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