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coding wrote:這法很合理如果只罰...(恕刪) 各位都是練速讀的嗎?????????????版主已經說那塊地是跟另一位大地主一起"租出去"給人家用,不是被人"偷倒"的,只是租約內容有沒有(九成沒有)限制租的人怎麼用土地,不知道.收了租金,提供土地,被罰了錢,如果租的人沒違反租約,你要誰賠?
租賃契約方面 除非當時訂有期限一到租約即刻中止或其他中止事由若無特別約定租約仍然有效至於行政罰方面 有處罰"行為""狀態"傾倒廢棄物這行為自然要罰 而任意堆置廢棄物的"狀態"自然也要處罰 不因你非行為人而免於處罰這案子在中南部農地或偏避山坡地非常常見目前法院實務見解仍認為出租人本就該出租物之狀態有監督管理之責故廢棄物處理勢必要吞下去解決方法只有訴訟請求傾倒業者賠償 而你文中的大地主如有過失或故意得一併列被告請求賠償(但自然須舉證傾倒業者與你所謂地主間有共謀或你們當初出租時約定由地主使用等)這些廢棄物只是爐渣還廢棄建築物就還好,如果是化學廢棄物處理費...量大一點隨便都是百萬起跳
EVONIK wrote:事情是這樣的,我們...(恕刪) 這讓我想到當初我家這邊重劃區有個地主 20年以前把農地租一塊給人家倒垃圾 賺了80萬左右重劃時候被我爸抓包不能領補償費 且環保局還要開罰最後請環保公司估價 大約是2000萬後來屋主出動全家族撿垃圾做回收 最後那筆用700萬外包給環保公司 還要花錢把土補回去基本上租人家土地就要定期去尋既然屋主連自家的土地不管理了 罰錢剛好而已
mi25 wrote:這個腦殘的環保局,不罰亂倒的人,卻罰地主.......聽到這種事,很想去環保局趕羚羊,因為羊會拉大便,...(恕刪) 不可以啊,環保局的稽查人員找不到地主又找不到兇手羊的時候,會隨便找一隻羊當替死鬼的。以前環保局有一次也想開我單,我不是地主也不是丟垃圾的人,但空地在我家附近,而且我家也有跟那個被人隨意丟棄在空地的垃圾一樣的東西……
CcCManCcC wrote:不合理因民眾可能沒能力做清理故應該由政府強制清運再由政府向業者討所有費用這種才合理...咱政府真的是混著幹的(恕刪) 不錯!這就是目前我們偉大政府的法律,任何事只找地主開刀!日前繼承一塊農地,農地有375租約租給佃農,佃農早就沒再耕作,地上隨便種幾棵果樹,草長得比人還高,因為要辦繼承需要申請農地農用證明,請承辦人員到現場會勘,一看就說沒有在耕作,也現場照相存證,地上還有幾間佃農長輩搭建的早期(30幾年前)的農舍,繼承的佃農沒去申請變更為合法農舍,結果公所承辦人員說:沒實際耕作農地農用不會過,我說這農地有375租約就表示是農用啊!且根據375租約地主無權耕作,耕作權在佃農,公所人員兩手一攤說沒辦法,目前規定就是這樣,你們地主只能自認倒楣!!!承辦人員又說地上農舍要限期拆除否則縣府人員看到先罰地主6萬...!!!我說那是佃農的,我無權拆除,要罰也是該罰佃農...承辦人員只說我們只針對地主...#$$@那我說你們現場有看到且照相存證:佃農沒有實際在耕作,我要去公所辦理解除佃農375租約,到時你們要當證人...只見他們說要我先去調解委員會調解...解除的機會很低啦!所以總歸一切:所有事情責任壞事全由地主承擔....佃農只要撐住等地主要賣地時等分錢就好...佃農只要付少少租金(一分地年租金約3000元),所享權力無限大..地主賣地要佃農同意,要分1/3給佃農..以上就是目前中華民國偉大的法規...waterwalter wrote:版主是受害者,為何...(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