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土增稅負擔,對於一般普羅大眾來說,稅務的負擔個人認為還在可接受範圍
理由1.土地增值稅只有在出售時才會課徵,以統計數據顯示一般人一生大約會換屋三次,也就是說賣屋2次
理由2.土地增值稅長期持有20年以上有減徵規定,再加上若屬自用住宅用地可以使用優惠稅率申報,就土地漲價總數額課徵10%
理由3.一般民眾於不動產先售後買2年內,及先買後售2年內,皆可以申請重購退稅
綜合言之,若對一般市井小民來說不動產持有稅較外國低,是比較有利的。畢竟土地增值稅是交易時才課徵,但持有稅是使用持有期間皆要課徵,且土地增值稅可以用優惠稅率減徵,又可以辦理重購退稅,對於一般民眾來說甚至甚至繳不到土地增值稅;因為到終將老死後,不動產以贈與配偶或是給子女繼承,也是不課徵及免徵士地增值稅的。
當然也不是說土地增值稅就是一個很好的財稅課徵方式,但談到財稅時,一定要從各個面向來作綜合考量,才不至於偏頗,把握自用自住者低稅率精神,這才是厚生利民之政策。
個人積分:44分
文章編號:61618594
個人積分:4分
文章編號:61618623
個人積分:427分
文章編號:61619073
為提供您更優質的服務,本網站使用cookies。若您繼續瀏覽網頁,即表示您同意我們的cookies政策。 了解隱私權條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