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父親已完成繼承祖父的遺產,那您父親的兄弟姊妹是沒有權利爭產的(前提是當年您父親是合法辦理繼承),目前您的父親的遺產繼承第一順位是您的母親與您的兄弟姊妹。

凱文吉 wrote:
我的叔叔姑姑有沒有...(恕刪)

你父親生前已繼承祖父的遺產了,現在你父親去世了,當然由你母親及其子女繼承。你的叔叔姑姑沒有權利來繼承。除非你母親及其子女都拋棄繼承,你叔叔姑姑才有權利繼承。
嗯嗯 感謝大家的回覆
我父親繼承土地已經超過三十年的時間了
所以照這樣看目前有權利的還是只有我母親跟我的兄弟姊妹了
其實土地也已經由我媽辦理好繼承了
只是說現在有建商有意要收購
怕到時候其他人又來爭取所以才來詢問
民法第 1138 條 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
二、父母。
三、兄弟姊妹。
四、祖父母。

第一順位有人繼承的話,之後的都沒權利繼承了!以此類推...
土地在你父親在世時應該是已經繼承一段時間了....這樣父親離開後當然就是你家這邊父親配偶及子女繼承與其他伯叔姑堂兄弟姊妹都無關..

對了~要注意~限定繼承跟拋棄繼承一些辦理時間~

限定繼承在98年後有修法..不會有父債子還的情形發生..如果父親有負債大於遺產的話~限定繼承內~父親剩多少財產就清償多少..不會往其他配偶子女私人財產扣除
1.父親從祖父那邊繼承了一塊土地--是單獨繼承還是共同繼承?繼承有登記嗎?(沒有辦繼承登記:土地法73之1)要先釐清

2.然後現在父親去世了繼承人變成我的母親--婚姻解消要先處理配偶財產分配(1030之1,也就是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剩餘財產才會成為可被繼承的遺產。遺產由配偶及子女均分,才會進入1138。

3.父親的兄弟姊妹也有權來分這筆土地嗎?--請先釐清1.的問題(共同繼承:該地為公同共有,僅就所有部分進入遺產)

4.還是只有我的母親跟我的兄弟姊妹有權繼承?--如2.

5.P.S 祖父跟父親都沒立任何遺囑--回歸民法跟土地法規定
沒有,順位一是令慈,他們真想要
打官司也拿不到
51區有Costco wrote:
沒有,順位一是令慈

是配偶和其子女.
51區有Costco wrote:
沒有,順位一是令慈,他們真想要
打官司也拿不到

被繼承人的配偶的與子女順位是相同的,沒有誰高一位階的問題,也沒有配偶直接拿走遺產全部的一半這種鳥事!

配偶的一半,是民法1030之1,資產差額的一半,這是另一件事

凱文吉 wrote:
祖母也不在了 所以...(恕刪)


如果你祖父沒有特別立遺屬,法定就是 你祖母1/2,你伯父,叔叔,姑姑跟你父親共有1/2
如果祖母已經過世,那就是你父親與所有兄弟姊妹都是合法繼承人

當初只有你父親一個人繼承,除非有其他兄弟姊妹的拋棄繼承後,才可以只有你爸爸一個人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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