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大家,父親從祖父那邊繼承了一塊土地,然後現在父親去世了繼承人變成我的母親,請問父親的兄弟姊妹也有權來分這筆土地嗎?還是只有我的母親跟我的兄弟姊妹有權繼承? P.S 祖父跟父親都沒立任何遺囑
凱文吉 wrote:
祖母也不在了 所以...(恕刪)
您祖父如果過世已經超過十年的話,那就完全不關他們得事了
(民法1146條規定,繼承權被侵害者,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得請求回復之。
前項回復請求權,自知悉被侵害之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繼承開
始時起逾十年者亦同。)
(說白話,就是....如果您的叔伯嬸姨他們從現在起算,超過2年以前就已經知道他們可以分產,但是都沒提出。或是您父親已經繼承那塊土地超過10年。那他們在法律上就已經失去提出繼承的權利了)
(考慮到您祖父過世時,他們都沒意見(土地繼承這方面的程序,地政事務所會要求繼承系統表、分割協議書的每個繼承戶都要寫清楚。....也就是他們幾位長輩都要蓋章,才會過的)。現在要再提出這方面的權利申請,就不太可能了。)
資料來源:<繼承財產主張 提出要趁早 @ MY Dream World 隨意窩 Xuite日誌>
跟
<全國法規資料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