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900天,意思為每週5天,共180週,至少3年半,還要再扣除例假日,颱風,等等不可抗力因素.另建照下來半年內要開始施工, 又多加半年,所以要提違約,其實很困難. 本來一個樓層一個月,改成15天就很快了.請教下完工日期是指使用執照下來嗎?
kixx39 wrote:工程900天,意思為...(恕刪) 合約上寫:使用執照所載明之竣工日視為完工日然後上內政部查建案,建照核准日是104/1/7,實際開工日是104/7/22,竣工日:47個月建照存根寫47個月,但合約寫900天,改用哪一個為主?
合約若牴觸了法令,是以政府法令為準!此時應無需檢舉吧?檢舉何用?屆時若逾期完工,此分罰則才會生效,此時建商不支付罰款或是以合約法款支付,才需要求建商依照法令支付了!koukeihou wrote:各位好…關於預售屋...(恕刪)
koukeihou wrote:各位好…關於預售屋契約,想請問1. 契約書上,沒有註明開工日期及完工日期,只有寫建築工程工期為900天。2. 如逾前項期限未開工或未取得使用執照者,每逾一日應按已繳房地價款依單利萬分之五計算遲延利息予買方,但合約上是寫萬分之二看了北部幾間建案都是如此,這與內政部公告的皆不符合,請問這有罰則嗎? 好多天才!!!內政部公告的定型化契約--是"""範本""""懂不懂什麼叫範本?方便大家用,只要不違反強制法令,內容是可以約定修改的,沒有非要一樣.內政部公佈的"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才有約束力,了解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