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老舊及危險建築物 專法重點整理!!!

其實我看過花敬群的相關都更演講,或說明.當學者時,所謂大規模都更,不要是一種樂透式的都更.

但當到主政者時,政策不完善,反而倒退,真的浪費大家的期待.還端出百分百同意,想也知道避免主政者被衝擊,又是文林苑的延續政策.
有個地方大家都疏漏了。老建物適用對象除了屋齡30年以上,最重要的是需經評估!評估認定補強不如重建划算,建議重建,才適用此法!因此如果評估結果是,『雖30年以上但補強仍比重建划算』,那抱歉,你被三振了@@

hbmans wrote:
有個地方大家都疏漏了...(恕刪)


須經評估!!!
但是在我的認知,台灣超過30以上房屋耐震似乎早已不足
所以評估應該很容易被判定危險建物?!

小弟見識淺薄,如有疏漏敬請指教!
小坪數沒有獎勵. . .
想說有獎勵要整合共有住宅來重建說
看來繼續住下去好了. . .
反正家族透天沒人敢說話
燦坤卡號:36775084 Android - A50:http://cmh1017.pixnet.net/blog
99%同意 只要有1%不點頭甚麼都吃不到 看到這種政策 可以知道政府的立場 就是政府沒有立場 都不都更政府都沒差只是喊喊得
這麼好的政府哪裡找? 一口說推都更 推的政策卻是換了湯不換藥
嗯...我仔細古狗後發現,其實這不是都更。而是鼓勵重建!它不走都更程序,只要你有本事拿到100%同意,就直接請建照蓋了!如果你是公寓、大樓,這會難點!但透天就很簡單。建商要推老屋重建案更簡單,只要跟透天屋主喬好權益,就直接送件申請獎勵,獎勵核下來就直接跑建照,拆老屋蓋大樓、分房子了@@!
危險建物的認定有一套既有標準了,不是30年老屋就一定是危險建築!重點是怎麼認定?天底下沒有不能補的房子,只有你花不起的預算!百年古蹟也能補強阿!但費用超貴,補一間夠你蓋很多間了!如果法規認定,結構要達不堪使用,無法補、需重建時,才有獎勵。那就完蛋了!但草案卻是這麼寫的:屋齡三十年以上經建築物性能評估『無法改善,須拆除重建者,始得適用之』。

後面這三句很可怕,政院應該要解釋清楚,這三句跟危險建築有何差別?應該要改成『評估改善建物不符效益、建議重建時,始得適用之』

sbox123 wrote:
須經評估!!!但是...(恕刪)
20202020
此重建法只有500平方米以上的中、大型基地才有容獎,500平方米以下的小基地沒有。再來就算有容獎,最高1.4倍也沒超過都更的最高1.5倍,重建是要怎麼蓋得比都更案高?進而影響日照權?再來,如果房子被劃為古蹟了,還能用重建法去申請建照拆屋重建嘛?如果沒有被劃為古蹟,重建老屋又怎麼叫摧毀文化資產?我真的很好奇?有沒有人可以幫忙解釋一下,這些出來抗議的專家學者的說法立足點
我想最主要要避免的就是那種

擁有大塊面積土地產權的人進行這種方式重建,原本重建完房屋稅貴松松
結果用此方式不僅減半,連房子還可以蓋得特別高呢

再來針對文化資產的部分,舉例來說
萬華老街一整排如果突然有一小棟(不是文化資產)
突然進行重建那是不是就破壞了原本的老街文化?

hbmans wrote:
此重建法只有500平...(恕刪)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