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我看過花敬群的相關都更演講,或說明.當學者時,所謂大規模都更,不要是一種樂透式的都更.但當到主政者時,政策不完善,反而倒退,真的浪費大家的期待.還端出百分百同意,想也知道避免主政者被衝擊,又是文林苑的延續政策.
有個地方大家都疏漏了。老建物適用對象除了屋齡30年以上,最重要的是需經評估!評估認定補強不如重建划算,建議重建,才適用此法!因此如果評估結果是,『雖30年以上但補強仍比重建划算』,那抱歉,你被三振了@@
嗯...我仔細古狗後發現,其實這不是都更。而是鼓勵重建!它不走都更程序,只要你有本事拿到100%同意,就直接請建照蓋了!如果你是公寓、大樓,這會難點!但透天就很簡單。建商要推老屋重建案更簡單,只要跟透天屋主喬好權益,就直接送件申請獎勵,獎勵核下來就直接跑建照,拆老屋蓋大樓、分房子了@@!
危險建物的認定有一套既有標準了,不是30年老屋就一定是危險建築!重點是怎麼認定?天底下沒有不能補的房子,只有你花不起的預算!百年古蹟也能補強阿!但費用超貴,補一間夠你蓋很多間了!如果法規認定,結構要達不堪使用,無法補、需重建時,才有獎勵。那就完蛋了!但草案卻是這麼寫的:屋齡三十年以上經建築物性能評估『無法改善,須拆除重建者,始得適用之』。後面這三句很可怕,政院應該要解釋清楚,這三句跟危險建築有何差別?應該要改成『評估改善建物不符效益、建議重建時,始得適用之』sbox123 wrote:須經評估!!!但是...(恕刪)
此重建法只有500平方米以上的中、大型基地才有容獎,500平方米以下的小基地沒有。再來就算有容獎,最高1.4倍也沒超過都更的最高1.5倍,重建是要怎麼蓋得比都更案高?進而影響日照權?再來,如果房子被劃為古蹟了,還能用重建法去申請建照拆屋重建嘛?如果沒有被劃為古蹟,重建老屋又怎麼叫摧毀文化資產?我真的很好奇?有沒有人可以幫忙解釋一下,這些出來抗議的專家學者的說法立足點
我想最主要要避免的就是那種擁有大塊面積土地產權的人進行這種方式重建,原本重建完房屋稅貴松松結果用此方式不僅減半,連房子還可以蓋得特別高呢再來針對文化資產的部分,舉例來說萬華老街一整排如果突然有一小棟(不是文化資產)突然進行重建那是不是就破壞了原本的老街文化?hbmans wrote:此重建法只有500平...(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