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完整理
心裡不禁想,要是這些法案早在最一開始就提出來該有多好~
拖到現在才把這些東西搬出來
但!
最重要的重點,還是全數所有權人的同意,意即給予在多獎勵再多放寬,一人不點頭,依然只能看得到卻吃不到。
政府阿~~什麼時候有點魄力提出解決釘子戶的法規阿!!!
有色有文版:http://www.dg543.com/thread-393-1-1.html
不負責任無黑白版:
為了推動老舊建物進行都更重建,行政院、立法院,於26日討論老舊及危險建物的重建條例草案,預計周四的行政院會就會有東西出來了,真的有夠火速,怎麼感覺國人好像不是很在意這種法案過不過呢?不說這個了我們來看一下本次重點!
適用對象:
老舊建築物
屋齡三十年以上經耐震評估有結構安全之虞,須拆除重建者
屋齡四十年以上且無設置昇降設備者
屋齡五十年以上者
危險建築物
經主管機關依相關法令通知限期拆除、逕予強制拆除
經評估有危險之虞應限期補強或拆除之合法建築物
第一重點:容積送更多
建築容積獎勵,不得超過各該建築基地1.3倍的法定容積,或各該建築基地原建築容積的1.1倍,且不受依都市計畫法第八十五條訂定施行細則規定的限制。
取得綠建築證書:銀級+ 6% 、黃金級+8% 、鑽 石級+10% 。
取得智慧建築證書:銀級+ 6% 、黃金級+8% 、 鑽石級+10% 。
符合新建住宅性能評估之結構安全性能評估者: 三級分+8% 、四級分+10% 。
符合新建住宅性能評估之無障礙環境性能評估者: 三級分+8% 、四級分+10% 。
危險建築物,或經既有住宅性能耐震能力詳細評估未達二級分者:+法定容積10% 。
看到這邊....要加到頂應該不是難事了~~~
第二重點:減免稅捐進化版
重建期間,免徵地價稅。但沒能依建築期限完成重建且責任可歸屬土地所有權人, 就得課徵。
重建後地價稅及房屋稅減半徵收二年;重建前後均為合法建築物的所有權人,其房屋稅減半徵收期間,得延長到第一次移轉前。
第三重點:政府挺身而出幫助弱勢
政府擔心居民自主或經濟弱勢地區發起重建,缺乏有實績的廠商進來協助,導致重建工程經費貸款不易,所以要主管機關視財務狀況,透過金融機構辦理特殊情形重建工程必要資金貸款的保證。
第四重點:建蔽率再放寬
老舊及危險建築物重建,會因建蔽率規定而減少一樓的使用面積。
政府擔心如此會導致一樓的所有權人不易整合,於是擬在建築法令或都市計畫法令規定建蔽率上限的百分之十範圍內,放寬限制。
最大大大重點:講了那麼多
同意比率:所有權人全數同意!
(一人不簽字什麼丟別談)
sbox123 wrote:
我是不知道什麼時候...(恕刪)
有實際在都更經驗的都知道
除了房地產 冷清到了極點 所以都市更新無法推動之外
地主的同意比例 就算法定比率80%就可以強制執行 真的敢去執行的政府機關幾乎是沒有
就算有 東拖西拖 3.5年 賣屋的黃金期已經過了 建商再笨也不會去承擔這種風險
當初文林苑是已經頭洗了 不得不繼續 現在很多建商看見事不可為 根本不會去碰都更這塊
"獎勵在多有什麼用?"
1. 建商蓋房子出來是要賣的 都更大概會有50%比例會回到建商 賣不出去 建商能拖多久?
2. 只要有個幾戶不同意? 一切都免談了
拿我老家的例子來說
我們這一帶 都是那種 只有1樓有權狀 樓上都沒有的透天厝(4樓咧) 權狀登記的那年(50年了吧?)
房子早就蓋好了....
基本上是已經破表到極點的老舊透天....都更談的很愉快 可是其中面大馬路有三間(同一屋主)
死活不同意 跟錢沒關係 屋主夫妻70.80了 中間自己住 旁邊租給人(而且很便宜)
兒女都在國外 不在乎錢 只是不想搬離老家
搞了一年多沒辦法同意 建商只好把他們切割出去 送件政府都更 省核近1年 最後退回來
原因是" 政府希望我門把那三戶都給納進去" 維持地區完整性....很好
然後 市政府介入協調 開公聽會 協調會 (屋主還是一次也沒去) 然後又搞了一年多 政府也放棄了 (前些年文林苑事件鬧的很大)
都更處根本不敢強制介入 然後又是原案從省 弄到現在 完全停滯
"建商很老實講" 現在的行情他們不敢蓋 反正審核應該是過了 等狀態好一點的時候再來蓋
前後弄了6年 從景氣差 搞到房地產大漲 右弄到冷冷清清 50年以上的老屋都更還是沒著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