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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eman wrote:
你不知道的是 所謂的地下室空間就佔了大概公設的一半以上


oneman wrote:
小弟這幾年執行的案子都是如此
基地條件不好,停車效率差的分上去50%絕對大有案在
不知你要我證明什麼?
這都是很簡單的算術


一開始說的這麼斬釘截鐵
現在就變成基地條件不好,停車效率差的?
我自己的數據是地下室2層共1268.28坪
其中957.91坪拿來給93個車位,一個車位約10.3坪
剩下來的310坪就是你所謂的"一半"以上吧?
合約裡面寫了這些剩下的坪數包含如下
當層電梯、梯廳、排煙室、安全梯間、配電室、電信機房、蓄水池、消防機椷室、發電機室
及其他法冷應列入共有部份
或許這310坪扣除後還有剩下會被灌到房屋的公設
但也沒你說的一半以上
從30-40年前老公寓個位數的公設,到25-30年的華廈12-15%,到15-20年的社區大樓約20初頭的公設,一路走來,到現在的30-33%,有的甚至要35以上的公設,這是法規年年一直檢討,所增加的公設面積,並非是所有建商一起講好,一起訂一個30%的公設來賣給大家,這樣懂嗎?我要表達的是政府做賊喊抓賊,明明就是他訂的法令,現在確要說成是建商灌公設,這樣有點不厚道,嫌公設高,我們為什麼不跟政府抗議刪除修改一些過當的建築及消防還有無障礙設計,降低我們的公設面積及建築物造價呢?政府法規白紙黑字就是訂死的,你找遵行者有用嗎?

beta710211 wrote:
一開始說的這麼斬釘截鐵
現在就變成基地條件不好,停車效率差的?
我自己的數據是地下室2層共1268.28坪
其中957.91坪拿來給93個車位,一個車位約10.3坪
剩下來的310坪就是你所謂的"一半"以上吧?
合約裡面寫了這些剩下的坪數包含如下
當層電梯、梯廳、排煙室、安全梯間、配電室、電信機房、蓄水池、消防機椷室、發電機室
及其他法冷應列入共有部份
或許這310坪扣除後還有剩下會被灌到房屋的公設
但也沒你說的一半以上



拜託 舉個例子讓大家自己會算
你硬要說我斬釘截鐵?

我也說了基地條件差的大有案在
地下二要分的面基本來就少
挖到4-5層的時後要分的面積就會是兩倍以上

另外一半指的是公設總面積的一半
rainy and wrote:
從30-40年前老公寓個位數的公設,到25-30年的華廈12-15%,到15-20年的社區大樓約20初頭的公設,一路走來,到現在的30-33%,有的甚至要35以上的公設,這是法規年年一直檢討,所增加的公設面積,並非是所有建商一起講好,一起訂一個30%的公設來賣給大家,這樣懂嗎?我要表達的是政府做賊喊抓賊,明明就是他訂的法令,現在確要說成是建商灌公設,這樣有點不厚道,嫌公設高,我們為什麼不跟政府抗議刪除修改一些過當的建築及消防還有無障礙設計,降低我們的公設面積及建築物造價呢?政府法規白紙黑字就是訂死的,你找遵行者有用嗎?



30%上下的公設是個銷售覺得好賣的數字
跟車位比的10坪上下是兩個互相浮動調整的數字
非法規要求要灌的公設還多的是
例如 :不用計容積的"公共服務空間"


台灣的消防法規跟建築法規就是有出了事了
家屬要人負責要人賠償,發現依法無據
政府官員就說我們來修法吧

舉個法規

欄杆寬度小於10cm 高度110cm
就是有小朋友摔下去才又改嚴的
這就是兩方面的問題
設計的時後蓋的時後沒有主動想到安全性
另一方面就是家屬,為何不是看好自己的小朋友避免危險的環境獲違險的行為

也才會今日越來越多的法規限制


oneman wrote:
30%上下的公設是個銷售覺得好賣的數字
跟車位比的10坪上下是兩個互相浮動調整的數字
非法規要求要灌的公設還多的是
例如 :不用計容積的"公共服務空間"
台灣的消防法規跟建築法規就是有出了事了
家屬要人負責要人賠償,發現依法無據
政府官員就說我們來修法吧
舉個法規
欄杆寬度小於10cm 高度110cm
就是有小朋友摔下去才又改嚴的
這就是兩方面的問題
設計的時後蓋的時後沒有主動想到安全性
另一方面就是家屬,為何不是看好自己的小朋友避免危險的環境獲違險的行為
也才會今日越來越多的法規限制


感謝樓主發這文,又了解到了新的訊息。

關於台灣的建築法規,真的是越改越嚴,

只要一出事,內政部就把法律訂得更嚴格,讓大家建築成本或經營成本不斷墊高。

其實我一直覺得 這種房屋買賣的規則 越簡單越一目瞭然 越不需要有話術 越不用花腦筋算數去破解
代銷 建商的一些坪數的加減乘除 就表示魔鬼越少

越想用複雜 需要看一堆資料怕受騙上當 就表示有有心人想在這些算計中去牟利

公設比多少 政府有規定 品質 樣式如何 要把想賺的錢灌回去實坪 就看買屋的人要不要買單

我一直在想 如果國外都是採用實坪的方式 台灣的玩法真的不一樣呢
重點是一個車位才幾坪?1坪是大概3.3平方公尺,10.3坪已經包含公設了,一個停車格去量個長寛,頂多4、5坪而已
beta710211 wrote:
一開始說的這麼斬釘截鐵
現在就變成基地條件不好,停車效率差的?
我自己的數據是地下室2層共1268.28坪
其中957.91坪拿來給93個車位,一個車位約10.3坪
剩下來的310坪就是你所謂的"一半"以上吧?
合約裡面寫了這些剩下的坪數包含如下
當層電梯、梯廳、排煙室、安全梯間、配電室、電信機房、蓄水池、消防機椷室、發電機室
及其他法冷應列入共有部份
或許這310坪扣除後還有剩下會被灌到房屋的公設
但也沒你說的一半以上

oneman wrote:
地下室全部 3000坪 停車200台 車位比鎖在(9坪/台)


9坪也太小了吧,機械平面才可能9坪,
坡道平面大多在12坪左右。
哇,地下層停車空間是這樣算的阿

那沒買停車格的,也要用房價單價幫忙出地下層的公設空間,這樣也太黑了吧

所以盡可能還是買個車位,比較划算,是這樣嗎?
你的說法的盲點 跟公設不計價的盲點一樣
先有單價 才論坪:
預定好1P"實坪" 40萬, 去計算不值錢的公設幾坪 例如你舉的地下室坪數 認為建商地下室也1P賣40 這是灌水

但一般應該是計算整個案場要做多少錢
再用總坪數/可登記坪數 而出來的單價是不分實虛的
單價會比只算實坪來的低

然後再用這個不分實虛的價格 去說虛坪太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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