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事阿,漲就漲吧......

反正在01,有很多房子的都很慘阿....

租房的人就當作功德,拯救一下包租公吧...

每年房價價下跌,租金只是杯水車薪...救不了包租公的.....

rickchiu wrote:
沒事阿,漲就漲吧....(恕刪)


試問當包租公能有多慘嗎?是繳不出稅來,還是流離失所遭到法拍,有實際案例可以分享嗎?
光這二筆可以空租多久你可以算清楚嗎?有數字的貼上來勿嘴砲謝謝。


樓主基本邏輯還蠻正確的,想進一步補充的是
買屋跟租屋是經濟學上的替代品,所以當中短期不考慮買房時會租屋的人需求變多也是可以預期的。
以我長久租房但仍打算買房的心態,就會評估既然幾年內都要等房價下跌到合理價格才要進場。
那麼過去租房時會屈就設備不完善、環境不好等狀況,就會在新的可報稅、可入籍租房政策下,願意用稍高的支付價格去承租好的物件。
因為只要房價下跌的預期跌幅高過可支付的房租漲幅,總體來說還是划算的。
唉丶真的~每年也只是微漲一仟而己。現在好不容易大家終於不買房丶才可以月租20000~很慘的。
北市租金合理的2.3房根本用搶的,

591禮拜三刊登,統一禮拜六約看,當天就租出去了⋯⋯

連讓人考慮一天的時間都沒有。

現在連租房也是要天時地利人和。
rickchiu wrote:
沒事阿,漲就漲吧......

反正在01,有很多房子的都很慘阿....

租房的人就當作功德,拯救一下包租公吧...

每年房價價下跌,租金只是杯水車薪...救不了包租公的........(恕刪)

r大賺那麼多 難怪對於租金會看不上眼

不過我說說自己10年來租屋的經驗

我大概是從1997年開始在永和租屋, 2000年到台北市(吳興街284巷)
2004到大直基河二期國宅 在同一個社區開始了長達12年的租屋生活
(這樣算起來 我大概在台北租了快20年的房子....)

就我在基河的租金來看 一開始是18000元(另外有管理費1000元),當時房價約800萬上下
(那邊格局都是三房兩廳,記得權狀是47坪+車位,室內約26坪)
然後我在那社區大概租過五個房子, 看著租金一路慢慢漲上來,
最後2015打的是2年契約 28000元(另外有管理費1000元),當時房價約2600萬上下
不過我那時候算是幸運 才租到28000,同時間整個號稱有2000戶的社區,竟然只剩2~3戶再出租, 租金都在3萬以上

整體來看 租金投報率很低,真的不划算
而且租金漲幅,趕不上房價漲幅
不過如果房東成本是800萬,租金算3萬的話,
其實投報率就有4.5%, 其實很多房東要的不多, 也是這樣而已
就我跟一些房東談過的感覺, 部份房東不太看房價漲到哪裡, 他看的是當初的成本
他只要有穩定的收入就好, 而且它的成本可能早就已經回收了
因為當初最早期的屋主, 成本是350~400萬而已
(甚至有些人是地主戶,當初是用地去換回來的,成本就更低了, 不過這是那邊的特殊狀況)


簡單來說, 租金漲跌還是要看地段
而且很多房東的成本可能低的超乎你的想像,
對那些房東來說,只要有現金流進來就好
這種房東面對房價漲跌, 都是輕輕鬆鬆 沒有任何壓力的~



潘。布魯克 wrote:
北市租金合理的2.3房根本用搶的,
591禮拜三刊登,統一禮拜六約看,當天就租出去了⋯⋯
連讓人考慮一天的時間都沒有。
現在連租房也是要天時地利人和。...(恕刪)

沒錯!
我當初找了幾個禮拜的房子
後來是某一天晚上10點看到591的訊息, 立刻打電話聯絡房東
約隔天早上9點第一個看房子,當場下訂金的

sunnight123 wrote:
唉丶真的~每年也只...(恕刪)


98年,租12000元,103年,租17000元,漲幅41.66%,投報率不知為何,但看得出,出租金額確實往上無誤感謝分享。
cghcep2001 wrote:
將來房租也一折哦房價...(恕刪)


我覺得cg大才是小摩星最忠實的信徒哦
其實在社會上,好房東跟好房客佔的比例是很高的,只是大多數的記者為了吸引目光,只選擇不好的報導而已。

通常上面的組合(好房東+好房客)只要配合的好,前後租期至少五年起跳,房客細心呵護房子,房東也不會隨便漲房租,房東省事,房客也住的安心,真的沒甚麼不好。

這波漲價風其實主要原因出在稅負的調漲,其中包括房屋稅及地價稅的調高,而租賃新制的實施更是壓垮駱駝的最後一根稻草,讓維持租金不漲的防線徹底潰決。

請大家看看這則新聞吧!應該就會有人了解我講的意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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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週刊】成本變高房東不能漲價 可能嗎

2017年01月10日14:40

2017年租屋新制上路,包括不能限制房客不得遷入戶籍、房客有權申報租金扣稅以及不能約定稅賦轉嫁房客等,為保障房客權益的相關規定。

但是房客真的就從此幸福快樂了嗎?恐怕沒這簡單,台北市消保官潘宏政直言,新制可能會有一些問題慢慢浮現。

舉例如果有一位阿嬤,其所有的一層樓裡面有3間長期租給學生的房間,若和學生發生有違新制的租屋爭議時,在《消保法》上,阿嬤會被認定是「企業經營者」,如經消保官進行調查,但阿嬤不明究理所以拒絕接受調查,就可能會依《消保法》遭裁罰3至30萬元。
又因為阿嬤提供的租賃契約,違反相關規定,而被再罰3到30萬元,還可以按次處罰,這是蠻可怕的。

不僅如此,針對租屋契約相關的新制,是以《消保法》來開罰,而其保障對象限於「最終消費」。簡言之,就是房客如果是「公司行號」或「工廠」就不適用《消保法》,須透過民事訴訟來向房東主張權利。

就是租給一般房客的房東可能會因違反規定,被依《消保法》開罰,但是出租廠房或是辦公大樓的大地主恐無須受罰唷!

而台北市消保官潘宏政憂心,新制可能會造成房東的綜所稅增加、房屋稅也可能從自用提高成一般,加上房地合一後,稅率也將因此提高。既然成本提高了,那麼羊毛出在羊身上,如何要求房東不把成本加在房客身上?

而新制剛上路尚未有相關糾紛案例,消保官提醒房東跟房客們,都要注意修正的相關規定以免觸法。(撰文:古韵婷)
新制的不得限制入籍跟房租扣稅部分,可分從兩方面來看:
以套房的大宗:學生、新鮮人來說,在被扶養或是年所得收入不高情況下,房租扣稅效果幾乎沒有,反而是會造成房租上漲。這種情況還不如考慮跟房東協調不報稅更划算(但政府相對就科不到稅)
整層住家:不得限制入籍對於有小孩想就讀明星學區就十分有用,因此在六都市中心租屋就很划算。但也因不對稱的屋價、租屋比,要麻寧肯租市中心、要嘛買在蛋白區性價比合理的地方。
至於公司行號,臺灣那麼多新創園區及電商的發達,租店面或商辦將越來越沒必要。
個人覺得,隨著從房地產獲利越來越有限的情況,如果房價沒有大幅修正或是發生重大金融事件超跌,作為長期投資角度是不划算的。
所以我是看跌房價會跌回合理價位(簡單公式就是月租金*60年合理使用期限+持分土地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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