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errybog wrote:那就還是有走都更及...(恕刪) 請問:20%+15%+12%+20%=67%能夠蓋24層表示原本可以蓋15層莒光路40巷與236,240巷那一區危樓有沒有圖利建商?台北市商四容積率800%,內縮4公尺也沒辦法蓋15層?更何況新北市容積率560%而已.為什麼蓋15層?
wujs2005 wrote:請問:20%+15%...(恕刪) 容積不是這樣計算所謂的獎勵容積都是「基準容積」來計算所以不能用直接相加。這個基地位於捷運站500公尺內,容積獎勵上限還可以在多50%。有沒有圖利?這個嗎~~~大家其實心裡都知道的。補充一下,都審的用途就是拿來「突破」高度限制的。
其實討論這個,都更就已經破局了,如果真要都更就政府提出一套適用的公式,每戶可以分到多少,車位,然後讓住戶自己徵求全戶同意書後送審,由政府公開招標,由哪間建商承包,當然建材等均符合標準,後剩下的戶數 由建商取得 感覺這樣才比較可能辦的成
都更應該只有台北市,新北市高房價地區比較可能成功。容積率是可以買賣的,迪化街老房子(美其名叫做古跡)因為限建,所以政府給所有權人容積率,可以轉移(白話叫做出售),現在政府很大方,拿可以賣錢(一坪幾十萬?)的容積率,獎勵都更。這是為什麼都更變成肥肉的原因。其他縣市,房價相對台北低,怎麼可能一坪換一坪?一直在講30年老房子,一定要改建,總統府一百年了,怎麼不示範一下先改建?曾經在台中看到民國60年代蓋的房子,經過921洗禮,根本堅固的很!裡面冬暖夏涼,在50年100年住起來也是可以。所以,急著推都更,很難說只是為了老房子安全。台北之外的老房子怎麼都更怎麼政府都不談?
Biggest King wrote:根本不要獎勵都更,住戶要住新房子,就自己出錢,沒錢的就去貸款,這樣就不會被人佔便宜,錢自己賺 。如果無法自己改建,就住破房子住到死,連繼承的子孫繼續住破房子。 賣房子的錢比蓋房子的錢好賺;口袋沒那個錢拿出來蓋新房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