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wcs大,您好:合約中應有必須誠實登載條文,有的話就可以據以解約-----這部分,我回去好好再看看合約,是否有載明!感謝您的提醒!!原屋主已持有,並住在屋中20年了!所以,仲介應該不是賣方!(我自己判斷的!)謝謝您的提醒!會去我會再把合約仔細看過!感謝您!!
Junior3608 wrote:小弟於兩年前透過仲...(恕刪) 要求原屋主購回,基本上你去打官司最後也只會減少買賣價金不會判到原價前屋主要買回。台灣以前蓋的老舊公寓大樓海砂氯離子要在參考值內....少阿。
感謝站上nwcs、lin67701、u8944001、riklin、ericwfwang及JUNDERLANDOFFICE等各位前輩的忠告與建議,,小弟心裡已有個底,雖然,綜合各位前輩的說法,實難達成我心中的想法,有些失望!但,我還是會提起士氣,繼續爭取我的權益,感謝各位的幫忙!謝謝!若有圓滿的結果,有機會,且各位願意知道的話,我再提供囉!再次感恩!Thank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