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父母房屋要移轉予您~可以以買賣方式來取得登記於您名下!
您父母10年前買的房屋,
現在出售要繳納的稅金是屬於舊制--財產交易所得,
不是房地合一稅!
財產交易所得,併入綜所稅計算!
舊制~有機會幾乎繳不到稅(看父母的薪資所得)
若需要繳納~金額應也不至於太高...
*舊制的房屋財產交易所得計算方式....
1,)
如果能夠提出交易時的成交價額、成本費用的證明文件,就核實認定,
以交易時的成交價格,減除原始取得成本及因取得、改良及移轉支付的必要費用後算出課稅所得額。
2,)
如果無法提出成交價額、成本費用的證明文件,又屬高價住宅,就採用第二種方法。
「豪宅」是指台北市售價7,000萬元以上、新北市售價6,000萬元以上、其他地區售價4,000萬元以上的房子。
售出此類豪宅,卻無法舉證買進成本,則按出售時的房屋評定現值占公告土地現值及房屋評定現值的比例計算房屋的收入,
再乘15%計算出出售房屋的所得額。
3.)
依房屋評定現值的百分比計算,此方式可能最划算,因房屋評定現值大多為市價三到四成!
這要查一下您的區域公告百分比....
找一下代書諮詢一下,過戶移轉登記就讓他辦理,
請他幫您試算一下,哪個方式划算...
代書費含貸款應約12000-16000之間吧~
找代書,應該是划算的方式!
https://www.ntbt.gov.tw/etwmain/front/ETW118W/CON/1815/9027266168287707160?tagCode=
依照線上查詢104年 宜蘭房屋評定現值的百分比為例...宜蘭縣宜蘭市是12%
舊制的房屋財產交易所得計算方式,以第三種來計算...
假設房屋公告現值為200萬元,房屋評定現值稅率12%
200萬x12%=24萬 --併入綜所稅計算,依照所得比例課稅!
綜合所得24萬元~要繳納的稅率應是5%...
但可再扣除一些免稅額扣除額...等等,可扣除17.8萬~31.2萬,
這樣~應就繳不到稅了!
不過~若您要提出當時購屋金額,那就屬於第一種的稅率計算了!
grace0309 wrote:
請教幾個關於房地合...(恕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