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房地合一稅後父母財產轉移給子女的問題

10年前買的房屋,現在出售是屬於舊制--財產交易所得,
您父母房屋要移轉予您~可以以買賣方式來取得登記於您名下!

您父母10年前買的房屋,
現在出售要繳納的稅金是屬於舊制--財產交易所得,
不是房地合一稅!
財產交易所得,併入綜所稅計算!
舊制~有機會幾乎繳不到稅(看父母的薪資所得)
若需要繳納~金額應也不至於太高...

*舊制的房屋財產交易所得計算方式....
1,)
如果能夠提出交易時的成交價額、成本費用的證明文件,就核實認定,
以交易時的成交價格,減除原始取得成本及因取得、改良及移轉支付的必要費用後算出課稅所得額。
2,)
如果無法提出成交價額、成本費用的證明文件,又屬高價住宅,就採用第二種方法。
「豪宅」是指台北市售價7,000萬元以上、新北市售價6,000萬元以上、其他地區售價4,000萬元以上的房子。
售出此類豪宅,卻無法舉證買進成本,則按出售時的房屋評定現值占公告土地現值及房屋評定現值的比例計算房屋的收入,
再乘15%計算出出售房屋的所得額。
3.)
依房屋評定現值的百分比計算,此方式可能最划算,因房屋評定現值大多為市價三到四成!
這要查一下您的區域公告百分比....

找一下代書諮詢一下,過戶移轉登記就讓他辦理,
請他幫您試算一下,哪個方式划算...
代書費含貸款應約12000-16000之間吧~
找代書,應該是划算的方式!


https://www.ntbt.gov.tw/etwmain/front/ETW118W/CON/1815/9027266168287707160?tagCode=
依照線上查詢104年 宜蘭房屋評定現值的百分比為例...宜蘭縣宜蘭市是12%

舊制的房屋財產交易所得計算方式,以第三種來計算...
假設房屋公告現值為200萬元,房屋評定現值稅率12%
200萬x12%=24萬 --併入綜所稅計算,依照所得比例課稅!
綜合所得24萬元~要繳納的稅率應是5%...
但可再扣除一些免稅額扣除額...等等,可扣除17.8萬~31.2萬,
這樣~應就繳不到稅了!

不過~若您要提出當時購屋金額,那就屬於第一種的稅率計算了!


grace0309 wrote:
請教幾個關於房地合...(恕刪)
grace0309 wrote:
to yc168,...(恕刪)

資金流向的憑證(匯款單據)是很明確的證據,
但邏輯上來說, 不一定代表有"借款"這件事,
也可能是您孝順父母, 就是出錢幫父母買房子.

因此如果有一個"借款"的實際證明文件, 會是更好一些的.
這可以是您說的借款證明, 或借據, 借款合約...等等.

再更具體的操作細節, 恐怕就不適合再在公開網路論壇上說了...
我也建議您找個可信賴的代書或會計師來幫忙處理.

另外, 如果借款合約上有約定,
"未來出售房屋之資本利得, 依頭期款及房貸本利和之比例分配予債務人及債權人"之類的文字,
或許連您一開始所關心的增值部分分配問題, 也可以一起處理掉.
只是要提醒: 這樣可能又有財產交易所得的稅負問題需要一併考量.

幾種不同的操作方式, 會有不同的稅負結果, 要綜合評估一下.
祝好運.
1.贈與人(你爸),
一個人的上限只有220萬免稅;
這220萬你要贈與給100個人,
每個人收到2.2萬元是免稅的。
總金額超過就要課最少10%的稅金。

2.那不叫贈與,現在叫洗錢;
要這樣子做,有可能被查;
與其擔心連補帶罰,還不如合法贈與。
要是一定要這樣子做,也要做得有技巧一點。
做到萬一國稅局要查,也要有合理說詞;
資金來源,也要合法、合理。

至於,1000萬小錢會不會查,
要看機率跟自身條件(年紀、收入..)的問題;
網路上有國稅局查稅的資料,搜尋一下:
年輕人資產超過一定金額、利息所得暴增、
不動產增加、長輩再見名下資產消失....都是國稅局大數據查稅的方法

四、五年前,我幫我女兒(當時小一)買了兩間公寓,
一間才100萬左右,就被查。(買的時候查一次,賣的時候查一次)
因為未成年。
當然贈與的資金來源都有準備好,國稅局就pass了。

狀況真的case by case.

Sam K Hung wrote:
我爸買房子給我是先贈與200*5人頭 再匯給我 1000萬根本小錢不會查稅啦傻眼
1.老家A之出售屬舊制,出售之價金歸所有權人
2.新屋B之購置屬新制,未來之出售是看你購屋時的取得成本來課稅,即便是繼承取得,出售時仍是回溯到媽媽購屋時的成本來計算。
3.建議新屋B可由媽媽與您各持分1/2,並善用每年的贈與額度220萬。
舉例來說:
老家A出售價金1320萬
新屋B購置成本亦為1320萬
若媽媽與您各登記1/2,也就是各自660萬
媽媽的660萬=以現金支付
您的660萬=媽媽贈與現金220萬+銀行貸款440萬
之後再每年贈與220萬*2年,將貸款還清即可

台北的國稅局查稅查的非常認真,特別是購屋有牽涉到二等親間的金流時......

1、所有權人其房屋價金當然是由所有權人取回。
2、必須與母親自行確認是贈與行為或借貸行為,如果是借貸行為須補相關借貸契約。
3、如果能舉證是借貸行為,即可規避贈與稅。
4、建議新房B登記您本人的名字。
5、房地合一稅事後是否會廢除或修正須待日後才能決定。
我是原PO
經過跟家母討論結果
目前是傾向用2樓meme貓大所提的方式來進行
想再確認一下

1. 如果是立借據1100萬每月用匯款方式付利息不還本金, 此借據需要去法院或什麼地方做公證嗎?
2. 我是否可以每年利用220萬贈與免稅的方式重立借據嗎? 這樣或許最快5年內就可以解決所有問題且不會被銀行課到利息了, 但這樣要每年都跑法院一次嗎?? 我怕老人家覺得很麻煩~

謝謝大家熱心的幫忙解答~


1. 法院有公證人,可做借貸契約公證;也可找民間合法公證人辦理此項業務。
2. 不用重立借據;在原始借貸契約上載明還款方式,即可。
3. 每年記得還款,用匯錢方式並註明償還借款。


grace0309 wrote:
想再確認一下

1. 如果是立借據1100萬每月用匯款方式付利息不還本金, 此借據需要去法院或什麼地方做公證嗎?
2. 我是否可以每年利用220萬贈與免稅的方式重立借據嗎? 這樣或許最快5年內就可以解決所有問題且不會被銀行課到利息了, 但這樣要每年都跑法院一次嗎?? 我怕老人家覺得很麻煩~..(恕刪)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