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房地合一稅後父母財產轉移給子女的問題

請教幾個關於房地合一稅後父母財產轉移給子女的問題


前情提要:
家母和我原本住宜蘭, 老家A是10年前用媽媽名字買的, 但媽媽無工作, 所以房貸都是我在付, 同時每個月也都會給媽媽固定的生活費

幾年前因工作需求搬到台北居住, 去年底父親過世而媽媽年紀也大了, 所以想把媽媽接來台北一起住. 但因居住空間不夠且媽媽也想處理財產轉移問題, 所以想把老家A賣掉改用我的名字在台北買新房B

因之前背負老家A房貸與處理父親喪帳費用, 所以目前手邊其實沒有什麼現金, 新房B頭期款預計只能用賣老家A的錢來支付, 日後一樣由我來付貸款


問題請教:
1.老家A當初買1000萬, 貸款700萬, 現在市價約1300萬, 雖然房貸700萬都是我付的, 但因房子是媽媽名字, 所以賣屋後1300萬都要算是媽媽的對嗎?還是有辦法細分出頭期款, 貸款, 增值部分的所有人? 若可以, 又各自是誰?

2.老家A的貸款還款單據我都有留著, 請問現在是否可以當作是我借錢給媽媽的證明, 日後在賣掉老家後讓媽媽把這700萬還給我當買新房B的頭期款, 以規避贈與稅??

3.因家母沒工作, 無任何收入證明, 請問我每個月匯給他的生活費匯款單現在是否也可以當作是當初借錢給他的證明, 日後連同老家房貸的錢一起匯還給我, 以規避贈與稅??

4.若新房B一樣買媽媽名字, 等他百年後再用遺產方式轉移給我, 就我所知以現在的房地合一稅制我的取得成本要以公告現值計算, 所以日後若要賣房時會需要付很高的房地合一稅, 但日後我若是因換屋而賣新房B, 是否可使用新的重購退稅規定, 只要新屋C的買屋價值高於新房B當時的賣屋價值就可以合法規避取得成本過低的問題, 而免繳房地合一所得稅, 且拉高取得成本到市價呢?

5.現在的房地合一稅制真的對於我們這種需照顧年老父母的中年人很不公平, 不知道法規是否還會有機會再做修正?


幾個問題想跟大家討論, 聽聽大家意見, 謝謝~


1.假設得款1300萬
2.當年度贈與200萬,免稅免申報。
3.同年度,子向母借款1100萬,立借據並言明每年利率若干及借款期限。通常每年1趴,借款期限15年。
4.以後每年匯款1趴利息到母帳戶。不可現金。轉帳才有證據。
5.一年只有11萬,母親無其他收入時,沒有所得稅問題。

這樣就好了。

如果國稅局找上你,就提出以上證據證明是借貸,不是贈與。

通常沒人檢舉沒人理你。因為國稅局不監控銀行金流。

母在15年內死亡,1100萬變遺產。免稅。

15年沒死,再訂約。

所以沒事

meme貓 wrote:
1.假設得款1300...(恕刪)

為什麼還要拖到15年???
每年可以固定贈與啊
最晚6年就可以把帳清光了
1. 700萬
700-220*3=40
3年贈與掉,40萬領現分散存入。

2. 1300萬
1300-220*4=420
4年贈與掉,
420萬,分2-4年現金存入
我是原po

1300萬分年贈與我知道可行
但這樣就變成在贈與期間其實是讓銀行免費賺利息的
所以才會提出1~3的方案看能不能進行得快一點
只是不知道我說的匯款單是不是真的可以當作證明?

2樓meme貓大所提的方法真的可行嗎?
二等親內的買賣與借款不是說查得很嚴嗎??

另第4點的方法的可行性也是我一直很好奇的?
是否真可以用重購退稅的方式直接拉高取得成本合法規避現有稅制?
能否請熟悉法規的大大幫忙解惑
不然現行法規真的對我們這種幫父母買房的子女不公平?

謝謝了~


meme大的方法可行,
資金流程跟借據法院公証要做,
國稅局便無話可說。

柯文哲的事後補資料,也過了。
不是嗎?

PS 後記,
這則新聞關於私人借貸的利息適用27萬免稅
認知不太一樣!
應該是金融機構才適用?!
--------
柯文哲的父親遭國稅局查稅,認為柯文哲父親借給柯文哲買房的 一千萬元是「假借款、真贈與」,涉嫌逃漏一○%的贈與稅,要求柯父證明有借貸事實,並得出示「借據」。

不願具名的會計師認為,此事國稅局應已給柯家台階,僅就「利息收入」部分處罰補繳三.一二萬元,並未將一千萬元全視為「贈與」。若依現行稅法,扣除贈與稅免稅額課贈與稅,還得再按補徵稅額加罰一倍罰款,至少得繳一百萬餘元,而「利息收入」有二十七萬元免稅額,估計柯父、母的利息所得應也不低。

grace0309 wrote:
請教幾個關於房地合...(恕刪)


用meme大的方法, 應該也不會有讓銀行賺利息的問題.
一種就是1100萬本金都不還, 只還利息(正好當成給媽媽生活費).
本金的債權/債務未來就變成是遺產.
若還是擔心,
也可以每年還本金220萬, 再讓媽媽把同等金額贈與給你.
花兩筆匯款手續費而已.

若要再複雜一些, 就是想辦法舉證當初買A房,
是媽媽向您借款700萬元. 因此賣A房的所得價金中,
1300-700(還本金額, 甚至可再加上10年間利息費用)-200(贈與)=400
買B房就只要向媽媽借貸400萬就好.

您當初負責償還貸款本利的金流及文件如果都有保存, 實質上的確可以舉證這筆借款的存在.
就把形式文件補足就好了... 問題應該不大.

先叫媽媽 分多筆贈與給數人 然後再慢慢分人頭給你就好了呀
我爸買房子給我是先贈與200*5人頭 再匯給我 1000萬根本小錢不會查稅啦傻眼

yc168 wrote:
用meme大的方法...(恕刪)


to yc168,
所以我說的123項方法
如果現在都有留下匯款單據的話
是可拿來當借貸證明的對嗎?

當初買老家A時沒想那麼多
並沒有請媽媽簽下借款證明(誰會對媽媽這樣做? XD)
所以yc168大您說的形式文件如果是現在再請我媽簽名這樣可以嗎?
還是說只要我有留下匯款單據就已經足夠證明資金流向了?


to Sam K Hung,
據我所知, 贈與稅220萬免稅應該是指一個人當年度可以贈與的最大值
並非您說的同一個人可以找5個人每人贈與220萬都免稅
若有誤再請告知

謝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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