軟橋裕花園反對洲美公宅弱勢遷入。違憲。

弱弱相殘的典型案例。

會來住這裡的我看他本身也很弱勢。
主題:軟橋裕花園反對洲美公宅弱勢遷入。違憲。

請問樓主一下喔!。違憲。後果會怎樣?有罰則嗎?沒特別意思!只是看你把。違憲。都搬出來了

想知道後果會怎樣?假設後果不會怎樣,在少數服從多數的。合憲。下,對方當然不會理嚕!

所以。違憲。很嚴重。違憲。不得了!這大家都知道,重點是只有道德自律並沒有任何罰則。
憲法第171條第1項及第172條分別明文規定,當法律與憲法牴觸者無效,命令與憲法或法律牴觸者無效

少數服從多數是民主法律精神。但與憲法精神牴觸無效。

可翻閱。美河市的社會住宅案。當初也是反對。

結果。弱勢者最後得到了遲來的正義。美河市住戶因監察院調查。也遲遲無法交屋。一但走到訴訟。通常是兩敗俱傷。

一般來說。法律的罰責只是手段,一切都是為了協調,和解。為了達到目的,只好用手段。

違憲是事實。並不是要罰對方。而是促成和解,和解不成,才會有訴訟程序,司法程序是冗長的。因為此案紛爭是市長答應做托嬰中心而轉變成弱勢族群中心。這中間的改變。市府有2次協調。

總之,你說的罰責是不會出現,只是為了伸張正義,而弱勢被歧視甚至被排斥,謾罵。前面說過,也是沒有罰責。如果,你認為多數住戶是合憲,那是還沒有走訴訟程序。但可以跟你說。已經100%違憲。

華仔公爵 wrote:
你說的罰責是不會出現,只是為了伸張正義,而弱勢被歧視甚至被排斥,謾罵。前面說過,也是沒有罰責。如果,你認為多數住戶是合憲,那是還沒有走訴訟程序。但可以跟你說。已經100%違憲。

是罰則!不是罰責!弱勢被歧視甚至被排斥,謾罵這是另外一回事!我是要你直接告訴大家,

違憲後會怎樣?如果違憲後又奈何不了原住戶,那你嘴違憲做啥哩?

所以違憲不過是不懂裝懂在騙小孩而已,應該把標題後面改成『走訴訟程序』就簡單多了。


華仔公爵 wrote:
憲法第171條第1...(恕刪)


附上,美河市住戶告市府案。走司法訴訟。

市府規劃部分捷運聯開宅做為公共住宅,已變「嫌惡設施」?原住戶的反彈越來越誇張。繼台北橋聯開宅傳出要求走不同門的「階級門」爭議後,美河市更傳擬建「貧富牆」,有住戶聲稱要以圍牆分隔原住戶和公共住宅,並揚言要控告北市府、向北市捷運局求償。

美河市社區管委員會二月廿四日召開臨會,根據網路披露的會議紀錄,有住戶表示,其他捷運共構宅都有事先告知要做社會住宅(即公共住宅),但捷運局沒有告知美河市住戶,有詐欺背信之嫌,「現在房價跌了,要賠償我們房價損失,至少要賠償房價的一半。」


住戶認為,如出租給一般民眾他們沒有意見,但做為社會政策則是無法接受,「我們可以告台北市政府圖利特定人士(只租給青年或弱勢團體),為何不是全體市民呢?」還有人說,「柯P一直在污名化我們,很多人賣不掉房子,我們應該上法院按鈴控告台北市政府」。

最誇張的是,有住戶提出,若市府硬要在美河市設置社會住宅,「請台北市政府出錢將D棟屬捷運局(的戶數),做一道圍牆分隔出來,我們自己管理E棟以後的房屋」。

會議最後表決,無異議通過由管委會委請律師向法院提出訴訟,必要時假處分,先阻止北市府將美河市規劃設置社會住宅。

主委︰正式會議 決議才算數
相關內容被披露在網路上後,網友罵聲不斷,美河市管委會主委俞雨亭表示,當天出席委員未過半數,只能算是「座談會 」,會開正式會議,屆時決議才算數。

捷運工程局聯合開發處長李政安則指出,市府分回的戶數與樓地板面積可做任何用途,過去聯開處以出售為主,而前捷運局長蔡輝昇認為應只租不售,故政府原本就沒有要出售美河市的意思,說捷運局背信太嚴重了。

未來捷運環狀線通過新店後,房價是否會下跌要觀察。







憂柯P公宅拖垮房價 住戶淚訴:半生積蓄都在這


柯︰公宅非貧窟 別把政府想得太白癡

華仔公爵 wrote:
附上,美河市住戶告市府案。走司法訴訟

嗯 ~ 現學現賣!這就對了,把。違憲。改成。走司法訴訟。不是清楚多了?

切記!。違憲。← 是政治人物或名嘴在哈拉騙小孩的,跟本就沒任何罰則,不要亂引用。


登卡普 wrote:
是罰則!不是罰責!...(恕刪)


標題,我是不會改。

一個民主國家,當然是守法。

我要告訴大家就是守法。

你說的有沒有罰則,我也誠實說沒有。

因為有罰則,大家都不怕,何況沒罰則。

更何況憲法是什麼,很多人也不清楚。

其實,我也想過,沒事發這文章,本來就是一個替弱勢發聲的管道。

大家看看就好,因為畢竟,貧富牆與歧視區,都好。
就像,我們在別的國家眼理,一樣是歧視。沒差。

相信你也被歧視過,不然也不會在這找尋爽度。

你叫我改標題,我就改。你是什麼東西。

華仔公爵 wrote:
標題,我是不會改。
.
.
.
.
你叫我改標題,我就改。你是什麼東西。

不改就別改!改掉了大家怎知道你是如何不懂裝懂?我幫你擷圖保存,以免你偷改不承認。

↓ ↓ ↓ 不懂裝懂承認就好了,幹嘛腦羞成怒什麼東西哩?你又是啥南北?


登卡普 wrote:
不改就別改!改掉了...(恕刪)


我很開心。沒生氣。因為基本上。看你的文章,也是很有正義感的,比較偏政治問題。

或許,你的看法比較務實。

我也說過了違憲是大法官解釋。大法官很忙,沒空。

但是違反憲法,就是那位主委,現在,我會緊盯著他的動態。看是他要提告,還是協商。

華仔公爵 wrote:
我很開心。沒生氣。...(恕刪)</blockquote

從你文章節錄憲法增修條文

自由地區。但是有分貧富區。只是憲法很抽象。所以不寫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