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數服從多數是民主法律精神。但與憲法精神牴觸無效。
可翻閱。美河市的社會住宅案。當初也是反對。
結果。弱勢者最後得到了遲來的正義。美河市住戶因監察院調查。也遲遲無法交屋。一但走到訴訟。通常是兩敗俱傷。
一般來說。法律的罰責只是手段,一切都是為了協調,和解。為了達到目的,只好用手段。
違憲是事實。並不是要罰對方。而是促成和解,和解不成,才會有訴訟程序,司法程序是冗長的。因為此案紛爭是市長答應做托嬰中心而轉變成弱勢族群中心。這中間的改變。市府有2次協調。
總之,你說的罰責是不會出現,只是為了伸張正義,而弱勢被歧視甚至被排斥,謾罵。前面說過,也是沒有罰責。如果,你認為多數住戶是合憲,那是還沒有走訴訟程序。但可以跟你說。已經100%違憲。
華仔公爵 wrote:
憲法第171條第1...(恕刪)
附上,美河市住戶告市府案。走司法訴訟。
市府規劃部分捷運聯開宅做為公共住宅,已變「嫌惡設施」?原住戶的反彈越來越誇張。繼台北橋聯開宅傳出要求走不同門的「階級門」爭議後,美河市更傳擬建「貧富牆」,有住戶聲稱要以圍牆分隔原住戶和公共住宅,並揚言要控告北市府、向北市捷運局求償。
美河市社區管委員會二月廿四日召開臨會,根據網路披露的會議紀錄,有住戶表示,其他捷運共構宅都有事先告知要做社會住宅(即公共住宅),但捷運局沒有告知美河市住戶,有詐欺背信之嫌,「現在房價跌了,要賠償我們房價損失,至少要賠償房價的一半。」
住戶認為,如出租給一般民眾他們沒有意見,但做為社會政策則是無法接受,「我們可以告台北市政府圖利特定人士(只租給青年或弱勢團體),為何不是全體市民呢?」還有人說,「柯P一直在污名化我們,很多人賣不掉房子,我們應該上法院按鈴控告台北市政府」。
最誇張的是,有住戶提出,若市府硬要在美河市設置社會住宅,「請台北市政府出錢將D棟屬捷運局(的戶數),做一道圍牆分隔出來,我們自己管理E棟以後的房屋」。
會議最後表決,無異議通過由管委會委請律師向法院提出訴訟,必要時假處分,先阻止北市府將美河市規劃設置社會住宅。
主委︰正式會議 決議才算數
相關內容被披露在網路上後,網友罵聲不斷,美河市管委會主委俞雨亭表示,當天出席委員未過半數,只能算是「座談會 」,會開正式會議,屆時決議才算數。
捷運工程局聯合開發處長李政安則指出,市府分回的戶數與樓地板面積可做任何用途,過去聯開處以出售為主,而前捷運局長蔡輝昇認為應只租不售,故政府原本就沒有要出售美河市的意思,說捷運局背信太嚴重了。
未來捷運環狀線通過新店後,房價是否會下跌要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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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公宅非貧窟 別把政府想得太白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