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先強調我的經驗及資訊都是常態型每年7月下旬到八月底內政部辦的那個補助,目前申請日期已過
試不試用下方這個新方案 樓主得自行再做查詢確認
今年有一個試辦的「協助單身及鼓勵婚育租金補貼試辦方案」且目前暫定只試辦一年
申請時間是九月 也許樓主在問的是這個?
基本上如果你符合資格 你可以在期限內先去申請
先不用附上租賃契約 先寫尚未承租
申請若會通過 表示在名額內或是資格符合
確定資格下來後 加上能搞定房東 到時再補件就可以了
(契約重新製作,日期寫補助開始及結束日,避免房東被追之前的稅)
這樣就不用暫時因為顧慮房東而錯過申請時效
且也可以資格下來後,再去找願意配合的房東
身為房東可能會顧慮的部份
1. 怕房客去申請但沒通過資格,結果租賃契約已繳出曝光,沒拿到補助,房東還被追稅,故寫尚未承租可避免此一狀況。
2. 若房客符合資格,房東可申請公益出租人,房屋稅一樣用自用住宅計算,地價稅要看各地機關決定,目前我的一樣是用自用住宅計算,租金收入的部份有每個月一萬元免稅額,所以依你的情形來算,房東的賦稅差異在(2.2萬-1萬) X 12個月 X 57% X 房東兒子的報稅級距(5% 或12% 或20%)。
繳5% 每個月342,繳12% 每固月821,繳20%每個月1368
不過因為租金超過二萬,所以要繳二代健保,22000*1.91%=420
因此5%=342+420=762
12%=821+420=1241
20%=1368+420=1788
其實差不會很多又能助人
我的房子打算開始出租時 就先去了解這一項補助
我的房客是一位辛苦又純樸的單親媽
研究細節後,主動建議我的房客去申請
了解他的情形也協助他辦了低收入戶資格
現在他租的很固定,我不用多費心也算是間接受惠
通常問題都出在房東不願意誠實申報,也鮮少會主動去了解
也許也怕前個房客申請,後來沒租了
下個房客又不符合資格時會被國稅局盯上
不過主動了解這部份也不能怪誰
畢竟政府的方案都得花點時間研究
的確會令人很頭痛
無論如何,若是房東處於被動狀況的話
房客先自己了解細節才比較好去說服房東
房東也不一定都不願意 或許只是因為不了解就先排斥了
若能多一個房東了解且接受 也能照福後面的房客
以上供參考
再次強調 我的經驗是內政部的整合住宅補貼方案
公益出租人適不適用新方案 需另查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