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lihi 2019-10-21 22:02 3樓
當然是契約上面有寫白紙黑字比口頭告知更有效力
除非你跟跟法官說:是的,我有跟房客說不用繳管理費

當初簽約時也是自己的疏忽忘記說了......
沒有說清楚房租含什麼內容 不含什麼內容...........
因為是菜鳥 不經一事 不長一智
謝謝您的提醒
小畚箕 2019-10-21 23:04 5樓
如果是合約上寫明的當然會參照上面的具法律效力,因為合約上簽署雙方性命就等於是同意合約了,不過這樣會跟訪客鬧的比較不愉快就對了,不知道是簽多久的約呢?

因為我的認知 既然有合約
又跟我說沒有仔細看合約內容(我下一個房客簽約時 我一定會逐條念出來給他們聽)
說我又沒有口頭說要繳交管理費
最後還說 如果上法院 她站的住腳(不知道用哪一隻腳站)
才會讓我很納悶
我們才簽約兩個月
哈哈哈哈哈哈............................
黑羽斷翼 wrote:
一般常見的租約甲方會...(恕刪)


不一定~租房雙方簽約也曾當過甲方or乙方..........
clicktmbc wrote:
黑羽斷翼 2019-10...(恕刪)


存證信寄完、通知時效到、地方法院交規費(N年前500-1000千)、等開庭通知。或去申請開協調庭。

第七條第六款中提到(你補上了乙方房客)
大樓或社區一切管理費.清潔費自出租日起由乙方(房客)負責繳納。
甲方(房東)完勝、乙方(房客)不繳納等予違約、存證信寄完、可要求他期限内立即搬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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