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lihi 2019-10-21 22:02 3樓當然是契約上面有寫白紙黑字比口頭告知更有效力除非你跟跟法官說:是的,我有跟房客說不用繳管理費當初簽約時也是自己的疏忽忘記說了......沒有說清楚房租含什麼內容 不含什麼內容...........因為是菜鳥 不經一事 不長一智謝謝您的提醒
小畚箕 2019-10-21 23:04 5樓如果是合約上寫明的當然會參照上面的具法律效力,因為合約上簽署雙方性命就等於是同意合約了,不過這樣會跟訪客鬧的比較不愉快就對了,不知道是簽多久的約呢?因為我的認知 既然有合約又跟我說沒有仔細看合約內容(我下一個房客簽約時 我一定會逐條念出來給他們聽)說我又沒有口頭說要繳交管理費最後還說 如果上法院 她站的住腳(不知道用哪一隻腳站)才會讓我很納悶我們才簽約兩個月哈哈哈哈哈哈............................
clicktmbc wrote:黑羽斷翼 2019-10...(恕刪) 存證信寄完、通知時效到、地方法院交規費(N年前500-1000千)、等開庭通知。或去申請開協調庭。第七條第六款中提到(你補上了乙方房客)大樓或社區一切管理費.清潔費自出租日起由乙方(房客)負責繳納。甲方(房東)完勝、乙方(房客)不繳納等予違約、存證信寄完、可要求他期限内立即搬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