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各位
小弟有一房屋出租
和房客簽契約時 是買書局的定型化契約
裡頭第七條第六款中提到
大樓或社區一切管理費.清潔費自出租日起由乙方(房客)負責繳納
簽約時忘記告知要房客繳交管理費
現在要請房客繳交管理費
房客說:簽約時沒有口頭告知,不要交
而且相信我們 所以契約沒有逐條審查
那這次交管理費 下次還要繳什麼費??
如果要交管理費 就法院見
小弟書念得不多 但是 契約上面有寫 白紙黑字
會比忘記口頭告知更有效力??
不知道有沒有對於法律比較了解的大大能夠替小弟解惑
謝謝大家
clicktmbc wrote:
請教各位
小弟有一房屋出租
和房客簽契約時 是買書局的定型化契約
裡頭第七條第六款中提到
大樓或社區一切管理費.清潔費自出租日起由乙方負責繳納
簽約時忘記告知要房客繳交管理費
現在要請房客繳交管理費
房客說:簽約時沒有口頭告知,不要交
而且相信我們 所以契約沒有逐條審查
那這次交管理費 下次還要繳什麼費??
如果要交管理費 就法院見
小弟書念得不多 但是 契約上面有寫 白紙黑字
會比忘記口頭告知更有效力??
不知道有沒有對於法律比較了解的大大能夠替小弟解惑
謝謝大家(恕刪)
那就法院見
很簡單的問題不是嗎??
畢竟你的房客很明顯的想拒付
那除了法院外
沒有任何辦法能強制他們付這筆錢
所以...
法院見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