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浪不想去淡水 wrote:別理他~這是他們社區...(恕刪) 我也是這麼覺得,只是說他們一直主張說,以前建商設定社區道路到藍色的地方(就綠色圈起來有爭議的部分),但就綠色圈起來的地方就明明別人的土地,建商是怎樣設計自己的社區通道地界線到別人土地上的?我也不懂。
doraemon_pwt wrote:莫約10幾年前,土地(恕刪) 你可以設置障礙或是標示,只要有其他出入口可以允許人們可以"行走"通過,就不違法。這是以前我名下私人土地被人惡意隨便停放車輛堵住出入口的當下,我曾想有過的作為,不過顧及老爸的面子,才讓老爸決定。(對我而言,對方想當惡鄰,那我會直接教"牠"如何好好做人!)(反正無論對方找來哪方面的人,我都有人脈可以搞死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