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與歐美的住宅自有率(轉自PTT)

我個人長期在美國的觀察,認為主因是,高房地產稅、槍枝文化、種族歧視、毒品泛濫、貧富差距大、月光族借貸文化和美國太大了工作分佈很散,裁員是常見的事,換一個工作就可能會換到很遠的州了,窮人可能沒有錢付房租,但一定有槍來恐嚇你要住免錢的,很麻煩的。

於是若要處理這些問題才來賺錢,還不如拿錢去買股票來的簡單和好。
lastnote
有道理
德國褔斯的Golf一輛台幣約60萬元,他們法律上保障租屋人,其實房價也比台北便宜,他們都把錢拿去旅遊,坐遊輪,享受生活
H3300 wrote:
這篇內文很有深度,不...(恕刪)


你的問題,我試著回答:
自有房屋的比率是和公共政策連結的. 這裡突出的德國低自有率是和德國的住宅政策連的. 德國對自有住宅沒有明顯的优惠, 而且貸款的取得对銀行和借錢的都造成压力, 在德文裡貸款和罪是同一個字根.也就是說買房是個人的偏好.
几年前曾因工作関係住過德國的A级城市, 有一天突然樓下的要搬家了. 男主人因公司改組裁員, 有小孩, 他還有車貸, 雖然有失業救濟, 但那裡房租顯然超過負担. 房東很頭大, 他就直接連絡社会局和他的工会, 三方合作幫他找比較便宜的, 加上社会局和工会的補助, 總算解決了. 对房東來說, 房客失業不是他的問題, 更不是他的錯, 房租收入照規定缴稅, 要求他承担後果是不公平的. 房客工作時缴的稅, 費, 捐. 社会局和工会须要解決問題. 每個州規定不大一樣, 但機制是一樣的.
德國的租房按照双方合意,沒有租不到的.尤其是在有大型租房公司的大城市, 对於一个正常工作有收入的人, 有必要買房嗎? 在買房或租房的選擇, 公權力是中性的. 這是經濟問題>經濟解決.
對比台灣: 用一套在1934年在中國制定的民法, 可以用在21世紀的台灣嗎? 對房東的保障:2個月房租. 其他的:0. 遇到房客扯屎? 你家的事情. … …你家的事情. 結果就是篩選房客, 一年一簽, 隨時準備趕人. 你是房客, 你不買房, 頭痛一籮筐. 結果房東提防著房客, 房客也盯著房東. 有些人有房寧願空著不租. 結果是对立和仇恨升级.
當公權力中立時, 房租会立刻上漲, 不要担心, 有”競爭力"的房客薪资也會跟著上漲. 因為當房租不高時, 老闆不可能付你高薪的.

PS:美國英國自有率比德國高是因為有不等程度的优惠. 比如說房贷的稅的抵減, 房贷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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