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taipei wrote:
事實剛好與你想的相反,
成功的人有著人飢己飢,人溺己溺的胸襟,
有一股傻勁,只要是對的事情,雖千萬人吾往矣。
這個叫 “革命”,遇神殺神.贏了當 “總統”,輸了砍頭.我等平庸之輩,幹不了.你去.
lawtaipei wrote:
事實剛好與你想的相反,
成功的人有著人飢己飢,人溺己溺的胸襟,
有一股傻勁,只要是對的事情,雖千萬人吾往矣。
你站在既得利益者那一邊,以為自己往成功的道路上,
實際上只不過是像賭博默示錄裡帝愛集團的利川根,
伊藤開司才是富有人性的真實人生。
百達斐麗PP wrote:
好房網News記者王(恕刪)
ado016435 wrote:
要學德國, 基本上規(恕刪)
ado016435 wrote:
要學德國, 基本上規定一人只能買2個房子
台灣就是為了房子浪費太多時間及生命, 有的人的成功其實不算是成功, 因為制度沒設計好
導致一堆人投機取巧那種成功不過是把後代子孫的錢拿來現在花, 對, 就是房地產, 房地產的繁榮不是真的經濟繁榮, 那只是把後代子孫的錢拿來現在花, 因此漲價歸公及廣建社會住宅出租有其必要性。
房子太貴是沒道理的, 安身立命之地豈可炒作, 這是吃自已而已, 人有因緣都會再回來, 回來時發現房價太貴生活困苦, 是的, 你這輩子是有錢人沒錯, 但下輩子呢, 就算不是為自已, 那後代子孫呢?
居住正義要入憲, 不要再玩土地重劃這種騙人的把戲(重劃後表面上政府拿回55%, 事實上拿去蓋公園又是圖利建商, 最明顯的是高雄的農16公園, 當初就是要規定農16拿出土地蓋他1萬戶公宅, 這樣這些建商的豪宅價格就會受壓制, 因為太貴就去租, 不買, 這才是對的, 給人民選擇永遠是取重要的, 而不是補貼租金), 要規定土地重劃要拿出10%蓋公宅(要把原來的政府55%/地主45%改為政府50%/地主40%/公宅10%)
要入憲, 這樣台灣才有未來, 炒作下去, 沒人生小孩, 鬼城不遠了, 漲個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