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erry40727 wrote:
最長6年的限制根本就是再給租客找麻煩,也是替炒房建商解套因為如果租房不用被趕被找麻煩,誰還會冒著風險去買炒到天際的高價房,租房最痛苦的就是搬家了,而租金高低反而不一定是主要問題,試問一住進去就得想6年後要搬家另找地方住,誰住的安心?
最合理最符合人性的就是以記點方式來決定租客能不能續租吧!這個方法對年年高漲的房租也可以多少抑止一下吧。
最長6年的限制 ← 這種麻煩肯定要找的。

因為會嚴重牽扯到民法772條,到時候就死賴著不走,所以窮人連鬼看到都會怕。

簡單講:房子被和平、公然、繼續占有,時間久了就會變成別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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