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宅應該取消最長6年限制改以記點方式來吧。

cherry40727 wrote:
最長6年的限制根本就是再給租客找麻煩,也是替炒房建商解套因為如果租房不用被趕被找麻煩,誰還會冒著風險去買炒到天際的高價房,租房最痛苦的就是搬家了,而租金高低反而不一定是主要問題,試問一住進去就得想6年後要搬家另找地方住,誰住的安心?
最合理最符合人性的就是以記點方式來決定租客能不能續租吧!這個方法對年年高漲的房租也可以多少抑止一下吧。

最長6年的限制 ← 這種麻煩肯定要找的。

因為會嚴重牽扯到民法772條到時候就死賴著不走,所以窮人連鬼看到都會怕。

簡單講:房子被和平、公然、繼續占有,時間久了就會變成別人的。



motorloop
所以出租房子還是要嚴選房客免得惹禍上身啦! 最近台中知名飯店出租疑似遭霸占老董提告就是最好的例子!
登卡普
沒錯!所以租屋契約大多都是一年簽一次,想要續租就重新簽合約,以免房子被占有。
motorloop wrote:
還是有很多人搞不清楚社宅不是以前的國宅讓你住一輩子的!
它只是讓你這幾年 " 暫時住" 等你比較有經濟能力自己再到外面租房或買房!
為什麼不直接賣斷?畢竟在你後面還有很多須要幫助的人啦!
況且按照以前國宅賣斷的情況下很多抽中的人幾年後又轉手賺一筆真是OOXX
花了大家那麼多錢去建社宅如果只是爽到須要幫助的少數! 是在哈囉
那倒不如不要建! 浪費大家的錢!...(恕刪)


不是搞不懂吧?
是想裝死吧!
有好的資源當然自己佔著啦,
讓給別的年輕人?
又不是頭殼有洞?
財富、家庭、健康,目標120歲!
omniyeh wrote:
你沒看過公家機關,學...(恕刪)

可以6年一到就把租金恢復成和外面租金一樣,想繼續租就留下,嫌貴就另謀住處而不是像強制把人趕走,當然有能力的人也許不到6年就去外面買房搬走了,但現實上不是人人都有能力存到買房的錢,至於僧多粥少那是政府的責任吧!不想花錢多蓋就把制度制定好讓租屋族不用惶惶不可終日隨時被趕。
Biggest King
好主意。
goethe0214
什麼叫"與外面租金一樣"?到時候一堆藉口不讓政府調租金;再說了,社宅是一種補貼,補貼了你六年,還不夠嗎?
取消的話
房價反而會漲更多
社會宅的量就是那樣,如果取消限制,未來大家都在搶社會宅
沒搶到只能去外面租屋或買房,價格隨便別人喊
或是申請遇到阻礙以及等很久的問題,社會住宅沒辦法打房的,別鬧了
看看香港就知道了
達克瓦 wrote:
不是搞不懂吧?
是想裝死吧!
有好的資源當然自己佔著啦,


這一定要的

如果有人頭抽到肯定馬上轉租

必須長期霸佔

搞不好久了之後修法可以申購
我隨手發廢文~ 要50歲的路人甲乖乖上班勞動掙錢辛苦檢舉刪我文^_^ 嘻嘻~
cherry40727 wrote:
可以6年一到就把租金恢復成和外面租金一樣


何謂 “外面” 的租金?這爭議可大了.

就算真的算出了一個 “外面” 的租金,那不是原本立意幫助的經濟較差的社會宅,又少了一戶 ?新出現經濟較差的 “年輕人”,看著占據社會宅裡 “已不年輕” 的人,用高額的房租,把原本可屬於他的低價社會宅搶走,他心中不怨恨嗎 ?

這最終回到老路,價高者得.
omniyeh wrote:
月要繳10萬,你這房...(恕刪)

台北市的房子現在新的一坪應該都80萬要了,所以30多坪的房子怎麼會不要2500萬
就算光算利息的話一個月都要4萬多了,要是還在出租3萬多根本是倒貼
A咖錦衣衛 wrote:
台北市的房子現在新的一坪應該都80萬要了,所以30多坪的房子怎麼會不要2500萬
就算光算利息的話一個月都要4萬多了,要是還在出租3萬多根本是倒貼


很多人都知道,台北市從 10 幾年前,破舊老公寓都賣快 2000 萬,租金約 18000,本來就不符合投資出租報酬,這叫常識.你拿台北市當例子,本就不符合其他地區實況.
omniyeh wrote:
台北市從 10 幾年前,破舊老公寓都賣快 2000 萬,租金約 18000

30年前台北市南京東路舊公寓一坪不到20萬,30多坪約600萬,當時租金都18000了,現在租金至少35000才是,我住台北市當然是以台北市來論,社會宅以前叫出租國宅,也是有人一住20多年沒被趕走,一個月還只要一萬出頭租金
生一個小孩就讓夫妻優先續租10年,同時房租減免
這樣試試看生育率會不會井噴
flystar1972
認同要改善生育給公宅住,一坪公宅不含土地的話,五十年攤提的營建成本每個月300元都不到!讓一家三口有20坪至少兩房一廳每月花六千,蓋一個公宅一半免費,另一半每坪收六百,20坪收一萬二就可以打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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