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售屋轉約,成本500,賣我600,成屋後,我賣600,政府會認為我獲利100嗎?

omniyeh wrote:
檢舉是講證據的,沒證據是能怎樣 ?一些沒什麼在 “操作” 房地產買賣的人,不懂狀況,不要出一些餿主意,沒用的.

沒証據就是版主被騙了

做假實登和假合約

私下給現金
又沒轉帳証明

理論上是不可能的

這些都是房蟲/代銷/房仲
避房地合一稅的招術

你不懂
就不要出來害人
ichich wrote:
請問,如題

因為預售屋轉約,原屋主實價登入是500,我買600,可是實價登入還是維持500

到時後,8個月成屋後,我賣掉600萬,實際上我沒賺
但政府會認為我獲利100萬嗎?會扣我45%的稅嗎?
如果是的話,這樣我直接買成屋是不是比較好?


樓主,請問你與原屋主簽的讓渡合約寫多少價格 ?那多出的 100 萬,你是怎麼交給原屋主的 ?

如果讓渡合約寫 500 萬,多出的 100 萬,是現金給原屋主,沒任何紀錄證明,那你是沒有證據去反咬人家賺 100 萬的.這與是高鐵上,可以撿到現金三百萬是同樣的手法.

很多投資預售屋,蓋好變成成屋之前就 “平轉讓渡”,都是一樣的手法.所以政府才開始禁止轉售預售屋.

樓主你認為等蓋好成屋才買 ?當然可以,可是那時原屋主投資客就不是只要賺 100 萬了,因爲投資客要投入的成本就不是只有當初的訂金簽約金了,還要加上工程款交屋款,其他支出與契稅代書費等雜七雜八的款項好幾十萬,還有時間成本,人家會只要淨賺你 100 萬而已嗎 ?

我是不知道,你之前買價 600 萬,因為交屋時契稅代書費申請水電瓦斯等雜七雜八的款項,你還要另繳好幾十萬,你說你只要賣 600 萬 ?這合理嗎 ?還是您是在假設 ?
ichich
我是在假設的,我現在的階段是要買預售屋換約。因為換約,實價登入不會寫600萬,頂多寫在備註換約600萬,我就怕到時政府會拿500萬跟我未來賣掉600相比,認為我賺100萬認知差異,前面網友已回不會這樣
lycer wrote:
沒証據就是版主被騙了

做假實登和假合約

私下給現金
又沒轉帳証明

理論上是不可能的

這些都是房蟲/代銷/房仲
避房地合一稅的招術

你不懂
就不要出來害人


沒在買房的,不要亂出餿主意,不會假會,都已經問你關鍵點,證據是什麼?檢舉人家什麼 ?你回了嗎?

騙什麼騙?所有 “平轉讓渡”,都是一開始你情我願,一拍即合.當時若不同意,價差就不是只有那一點,雙方是早就說好了.事後有人想反悔,賣家會沒想到,沒防備嗎?

我幾年來看預售屋時,我看多了,我以前買過的預售屋,群組都會有買讓渡的屋主談這類細節.

只有那個多出來的部分,是現金交易,沒紀錄,沒證明.其他都有證據證明.換約是在建商辦公室換約,換約與讓渡約合約都是真金白銀,當場銀貨兩訖,一手交錢,兩本合約同時一手蓋章交約的,建商當場同意承認換約登記的,而且建商還會向原屋主收換約費的.

那個多出來的款項,事後是沒人要理你的.你不放心,就不要來買.敢買的人,就研究清楚怎麼回事,避過風險.懂 ?
weiannn
多出來的100萬,簡單說就是現金贈與,沒匯款紀錄連贈與稅都不用繳
ichich wrote:
我是在假設的,我現在的階段是要買預售屋換約。因為換約,實價登入不會寫600萬,頂多寫在備註換約600萬,我就怕到時政府會拿500萬跟我未來賣掉600相比,認為我賺100萬認知差異,前面網友已回不會這樣


實價登錄 2.0 規定了預售屋屋合約簽定後 30 天內登錄,因此原購買者原來的價應是早登錄上去了,無造不造假的疑慮。

實價登錄除了原來的價,有備註換約價,就是你與原屋主寫在讓渡合約上的那個價格。

如果那個備註價格是你說的 600 萬,同讓渡合約 600 萬,你放心,價差的房地合一稅,歸原屋主繳。

但是如果那個備註價格是 500 萬,讓渡合約也寫 500 萬,那對不起了,你就會被認定以 500 萬的基礎取得。未來要負責那 100 萬價差的房地合一稅,徵多少,到時再算了。

請問你讓渡合約寫多少呢 ?
omniyeh wrote:
騙什麼騙?所有 “平轉讓渡”,都是一開始你情我願,一拍即合.當時若不同意,價差就不是只有那一點,雙方是早就說好了.事後有人想反悔,賣家會沒想到,沒防備嗎?

我幾年來看預售屋時,我看多了,我以前買過的預售屋,群組都會有買讓渡的屋主談這類細節.

只有那個多出來的部分,是現金交易,沒紀錄,沒證明.其他都有證據證明.換約是在建商辦公室換約,換約與讓渡約合約都是真金白銀,當場銀貨兩訖,一手交錢,兩本合約同時一手蓋章交約的,建商當場同意承認換約登記的,而且建商還會向原屋主收換約費的.

那個多出來的款項,事後是沒人要理你的.你不放心,就不要來買.敢買的人,就研究清楚怎麼回事,避過風險.懂 ?


O大說的沒錯,我有出售成屋、預售屋的經驗,我自己也申報了三次

這些細節確實都會跟買家都協商好再交易

如果是預售屋,一般都是買家承擔房地合一稅

如果買家不想承擔,就會用表面上平轉的價格來換約

只要用現金付差價即可
ichich
平轉,他成本500,我買他500,實價登入500,合約也都寫500,但給他現金100,這有違法嗎?
tonypan66
ichich 沒違法,但等你出售的時候,你的購入成本會被認定為500,就是我上面說的,房地合一稅由買家承擔
ichich wrote:
平轉,他成本500,我買他500,實價登入500,合約也都寫500,但給他現金100,這有違法嗎?


這都什麼跟什麼啊 !

讓渡預售屋是將原購屋者的合約,已付款,未付款轉讓給下一手。

我大約拆解一下,原購屋者應該已付定金,簽約金給建商,已繳工程款不知道,初估算已繳 50 萬好了,此案還剩 450 萬未付給建商。

原購屋者要賣給下一手,他想賺的價差只有 50 萬,所以讓渡合約本應寫 550 萬,不應是樓主你講的 600 萬。因為下一手要給原購屋者 100 萬,是包括上一手已付掉的 50 萬,再加上原購屋者要賺的 50 萬。

這才是該有的計算方式。不是你付 100 萬給人家,就說人家賺你 100 萬,那是誤會了。

這就是一般平轉讓渡背後的真實情況,原購屋者,就是想避掉賺 50 萬所要繳的稅,才要求用現金支付。

樓主你買之前,原購買者應該已是跟你明說了,若契約不寫平轉的價格,寫實際交易價格,那要成交的價格一定至少還要多加 30 萬,總共 580 萬登記,你必須現在至少 130 萬給人家才有可能。你不接受就拉倒不幹,買賣不成仁義在。不騙你,這是人性。

所以原購屋者已算好的就是,他的 "稅後淨利" 就是要實拿約 50 萬,不管是走 "平轉讓渡",還是 "實價讓渡",這個多出的稅金,樓主要買,就是要付。先付後付而已。樓主若不喜歡,就不要買,如此而已。
ichich wrote:

平轉,他成本500,我買他500,實價登入500,合約也都寫500,但給他現金100,這有違法嗎?...(恕刪)


那你自備款要足夠.

以前實登都做高, 兩稅合一2.0之後卻做低.

ichich wrote:
請問,如題

因為預售屋轉約,原屋主實價登入是500,我買600,可是實價登入還是維持500

到時後,8個月成屋後,我賣掉600萬,實際上我沒賺
但政府會認為我獲利100萬嗎?會扣我45%的稅嗎?
如果是的話,這樣我直接買成屋是不是比較好?


樓主,我直接跟你說好了,如果你是自住,蓋好後會十年以上長期持有,到時雖然以 500 萬當你買入的基礎計算,不過稅率並不高,算下來實繳並不多。只要這房子是你需要的,建商沒問題,房子沒問題,可以買。

不明白你為何會有這樣假設說你要轉賣,想轉賣是不該向預售屋投資客買的

那......倘若你也是要短期轉賣獲利,對不起,你來晚了,人家賺了先手,你想叫人家吐這個 "稅" 給你,那是不可能的。因為預售屋讓渡,一樣用房地合一稅課稅,本意就是要打擊的就是這一類轉手多次的預售屋投資客。想做這種生意的人,就要先搞清楚 "遊戲規則"。

你若是成屋要轉賣賺錢,這些稅負就是你的額外成本。不要懷疑,就是你的成本,跑不掉的。所以,三個字,"不要買"。
我也不想跟預售屋的投資客買。
但是現在的情況是,預售屋的低總價都被買光了。如果要買低總價的,成屋要等兩年,等不了那麼久。

因為預售屋的投資客入手低,所以他現在賣的價格,比建商賣的還便宜,才會想說去買投資客的預售屋換約。

我是要自住的,住的沒問題,至少住五年。但考慮到假設有什麼狀況非的賣不可的情況發生,所以詢問若賠錢賣的情況下,會不會再被政府扣45%的稅(根據上述網友的回答,是不會了,感謝各位大大)

我知道原屋主是不可能賠錢賣的,45%的稅,也一定會加在我身上。
想再請教一下, "平轉讓渡" 與 "實價讓渡"
平轉讓渡,是拿出比較少的現金,對嗎?

這2個哪一個比較好?
ichich wrote:
我知道原屋主是不可能賠錢賣的,45%的稅,也一定會加在我身上。
想再請教一下, "平轉讓渡" 與 "實價讓渡"
平轉讓渡,是拿出比較少的現金,對嗎?

這2個哪一個比較好?


我寫那麼多了,你應該會算了。

平轉讓渡,稅金先不用出,以後要賣再說,能拖愈久愈好。愈久,稅金降低,且錢會貶值,你會爽一點。
實價讓渡,一句話,還沒獲利你就要先付。這樣你覺得呢 ?

至於你說賠錢賣的假設 ? 別傻了,你有這樣的認知,假設,或預想,或恐懼 ? 請問那你還要買這個房是要幹嘛呢 ? 會賠錢的房子,就算只賠 100 元也不要買,好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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