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賣契約中的貸款不過 出問題了

簡單來說
契約簽訂後沒辦法履行
就是照條文賠償
不用去管樓主的資金來源
樓主付不出來
可以跟人家借
可以信貸
可以跟地下錢莊借
付不出來
通常是沒收訂金或斡旋金
仲介為了交易完成的仲介費
他會盡力去促合
但不是絕對
屋主願意降一半差價
已經很有誠意了
??
zaza213 wrote:
契約簽訂後沒辦法履行(恕刪)


如果照此大所說.那何必要條約....簽訂就是得履約

不得有議 這也實在有爭議吧

看來看去....好像根本就是仲介的問題 ?

樓主應該還很年輕, 整個太相信仲介就一直被牽著走, 差點就是被是被賣掉還很高興的幫忙數錢.....


先別怪屋主, 依妳的敘述看來, 屋主大概也很不爽 , 只差他沒有上來這裏貼一篇抱怨買家的文章.

樓主要不要把仲介的品牌跟姓名也公告上來 ?

一來大家以後遇到那家or甚至就是那個仲介, 可以更加小心提防.

二來板上應該也有不少仲介,也許有機會聽聽那仲介的說法... ?

對不起,抒發心情,幫不上忙。

------

因為總是有類似樓主的情形發生,
所以我:

1.絕不在斡旋期加價

價錢早經深思熟慮,如果臨時要加價,絕對會後悔,
要加價,等斡旋期過後,再簽另一個斡旋。

2.絕不和屋主見面談
如果要我出面和屋主殺價,那我要仲介幹嘛!

樓主太軟了,才會被吃的死死的,
仲介都不去吃投資客。


linghungmoi wrote:
那何必要條約....簽訂就是得履約
不得有議 這也實在有爭議吧


奉勸你, 事實既然已經發生, 應該是去想辦法解決, 而不是去研究之前的辦法怎樣對你不合理
就算你成功了, 逼得政府改說從今後簽約可以隨便毀約, 但那又如何? 法律不溯及既往, 你的部分還是要履約
就算簽約有爭議, 也必須提出事證證明你簽的約是有爭議的條文, 或者你當時是被迫簽約的
除此之外, 簽了約就是要履約, 這是常識, 要不然何必要簽約?

你總以為自己是弱方, 但如果今天換個角度想, 簽這個約其實是在保護彼此, 不會遭對方輕易毀約
要馬就想辦法找出錢來處理, 或者就損失這筆錢去學個教訓, 這才是解決事情的方式
而不是怨天尤人東拉西扯, 到最後的結果還不是一樣損失這筆錢, 你不是也找過律師, 大部分也都沒辦法?
那你就找有辦法的那個, 去把這東西應掰成有爭議, 不合理, 這合約自然就會失效
只是這種民事官司, 除了律師費外, 你可是還要拿一筆錢出來打, 打不打得贏還是另一回事, 你必須要先知道
平埔族大武「社」「頭」前所建立的漢人聚落,現定居台北裡面的湖!
sam_sfchiu wrote:
奉勸你, 事實既然已...(恕刪)


抱歉 我並未覺得我是弱方.我一直再想辦法解決

律師不是沒辦法 我先諮詢 並不代表我覺得我是弱方

總比只會說 然後也沒有再幫忙 也沒積極找銀行的仲介方吧

linghungmoi wrote:
如果照此大所說.那何...(恕刪)

當然如此
所以對於一些特定的問題需要加強

不然的話
想訂就訂
訂了再說沒錢再反悔
浪費大家時間

所以買賣前
要先了解自己的現金跟信用能力
屋主也要了解自己房子的問題
才會皆大歡喜
??
跳脫審閱期且已經進入買賣簽訂契約,
所以從審閱期這部份來解套終歸是無解,
因為一但進入買賣階段就牽扯到雙方民法的行使權.

樓主買一間房子畢竟要背負幾十年的貸款,
不過我總認為那是甜蜜的負擔,
總是要小心行事才對,
接下來的路我也已經讓您有個方向,
去做就是了,請加油.
看來樓主大大被房仲騙嚕...若是有名的房仲...
可以找水果日報去申訴看看...記者他們不是很喜歡打抱不平...
對這種不良的房仲業者...不用太客氣...讓他們更出名吧...
感謝樓主大大的經驗分享...也希望大大能順利脫身嚕...
chiugcp wrote:
還是說還是想買這間
那跟男友借個二十萬,貸八成買下來 你有房子 屋主數錢 房仲賺錢
如果是這樣的話 不要因為是你而拖過了整個流程 到時候被罰錢
(恕刪)

男友...除非是論及婚嫁了
不然不建議借這個錢
情侶扯到錢,問題會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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