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小MO wrote:
實在忍無可忍,想發文...(恕刪)
我們公司有一個人為了買農地,用了一個農夫的名字當人頭,被人家說天下有三種笨,我朋友的狀況是第一笨,因為地是別人的名字,他可以賣掉走人,板大的情況雖然只有頭期款,但離第一笨也不遠了了...你老公的妹妹要是賣得掉房子就賺200萬了...真好

mrs.tsao wrote:
看了大家都post這麼多感想
當然身為人妻的我也一樣有感而發
原PO參考看看就好,畢竟每一家狀況不同
如果有這麼同一標準適用,世間就沒有問題了...(恕刪)
大小MO wrote:
我那另一半他妹想買房,從總價500萬看到1500萬,從北宜路二段開始看--碧潭--新店--景美--辛亥路--最後買在文山區墳墓旁,成交價1千多萬,34萬/p
已完成過戶
我們看房半年多計畫買1800~2500萬,最近剛簽約了,在算我們有多少自備款時,我那另一半才告知:他妹和妹夫買的那間自備款近200萬全部是我們出的錢(他們只有20萬),且他們付房貸都很緊了,更沒錢還我們...100%要不回來的
因此,我買的那間要多貸款200萬,或是把股票賠錢買掉...
而他們竟不覺得虧欠我們,反而覺得我很會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