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dCivicK600 wrote:
房價關鍵還是在於利率........而以經濟狀況來看...短期調升利率可能性很小
但若規定1戶擁有3間或以上房子不得使用利率寬限期或寬限期內不得無故轉移所有權...(換屋時可能會同時擁有2間房產..所以規定在3間以上)..有有多間房產的人貸款成數以必須降低至某成數以下
一但現金成本提高...投資客對於風險控管才會更加小心..或許可阻擋一下投機氣氛...回歸市場機制
RedCivicK600大大的想法和我之前的想法差不多,我認為政府應該立一個法,就是一個人如果有第3個房子或3個以上的房子,就要在這3個房子(或所有房子)當中選最貴的那一棟(或除了最便宜的那2戶除外的其他戶)來抽極高的稅金(高到讓擁有者覺得無利可圖).如此可以防止房價因炒作而過高.可以把全國各都市分成許多區塊(比如台北市的行政區.台中的七期...),那個區塊的平均房價(市價)超過某個金額,就設為警示區,警示區的房產數做上面所說的限制.例如一個人在台北市任何一區和台中市七期的房產總數不得超過3筆,超過的就以最高價往下排到剩2筆,開始抽重稅.如果在警示區以外的房產則不受限(或是分區限定筆數).
個人認為,高房價除了對炒作者有利以外,對絕大部份的人民一點好處都沒有.因為以擁有者來說,若是正在住的房子價格高,你又不可能賣掉來換現金.但對於無殼蝸牛,房價太高又買不起,或是為了要買那麼高價位的房子必須省吃檢用,生活品質都無法兼顧了,這樣對人民的生活是極度負面的.
另外,個人認為國家不應什麼都採放任制度,而是應該適度的管制,例如房價就是其一.管制房價並不會造成國家沒有競爭力.反而大家如果不把錢放進房地產而把錢拿出來消費,國民所得應該能提高才對.
這是個人的淺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