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ediq Bale wrote:
才看兩三個星期房子,...(恕刪)
你一直講什麼工作一年半阿?
你是說工作十八個月的薪水都拿去繳服務費?
法律上限 賣四買二
不過那是服務費最高可收的上縣 也有賣三買一
更有其他低的
一千萬成交價的房子
買方只要付十到二十萬的服務費
limojovi wrote:
我之前有親戚自己賣房子 貼傳單之類的 還被仲介業者偷撕勒~超沒品...(恕刪)
Garys wrote:
買房子的現金都買方出?
應該不是吧 買房子應該都有貸款
是幾個用全部現金買阿 服務費該誰出就誰出..(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