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s73211 wrote:今天看新聞知道的,我...(恕刪) 既然是『約定』?只要債務人沒違反『約定』的義務,債權人當然就不能主張這個『條款』嘍!擔保品價格不足?那擔保品的價格,當初『約定』時是誰『認定』的?銀行事後再來講『不足』?這不是自己打自己的嘴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