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Y wrote:在A、B狀況,如果地主希望要有保障,建議採"信託"方式辦理,至少有銀行作為公正第三人,倘真的建商跑路,如果該都更案真的有利可圖,銀行一定馬上找人來承接做完,還能省下已經"前建商"早已信託的款項。(恕刪) 最近有人來跟家裏大人談都更正在努力增加自己知識中ABCD寫的很棒請教一下如果是 AB 狀況地主 將土地拿去信託可以理解但為何 建商 也需 信託款項謝謝你的回覆
剛找到的合建信託都更學問還真多http://www.renewyourhouse.com.tw/qa_05.html合建信託的大意是,建設公司跟地主都是委託人,而銀行的信託部是擔任受託人,地主委託土地產權信託給銀行,建商將營造資金信託給銀行,由於銀行作為居間一個公正的角色,來監管整個都市更新案,使其順利完成。之後,風險都可以大為降低。以目前一般都市更新或合建案,都會採用信託。
看都更真的是學問很多應該說房地產學問真多怪不得有人可從房地產賺大錢另外 一坪換一坪還真的 TMD 的不容易隔壁巷的 完整區塊 680P 地屋主 28p 建商說明會 是 1P換1P +30%公設 + 1車位我們這邊的基地 只有 1858 M2 (離2000M2 ,差了150M2)又不是完整區塊(差1/8區塊,20年前搶建蔽率先更新了)看到 好先生 一P 換 一P 專案計畫我們是只能流口水 剛好吃不到(看有沒有機會整合隔壁一起送一次>3000 M2 更新案,不過兩邊加起來100戶在右,有得搞)現在大概知道這塊地的情形了預計11/中會 開說明會再看看了反正都更是急不來的
嗯,住三 要搞 1P 換1P 還真不容易更困難的是 一些人會過度樂觀住幾都搞不清楚但認為1P 換 1P 是標準配備人多還真不好辦事目前異想天開 想陳情將住三 變住三之一相關法條第 十 條 住宅區內建築物之建蔽率及容積率不得超過左表前項建築物面臨三十公尺以上之道路,臨接或面前道路對側有河川,於不妨礙公共交通、 衛生、安全,且創造優美景觀循都市計畫程序劃定者,容積率得酌予提高。五、第三之一種住宅區、第三之二種住宅區:第三種住宅區內面臨較寬之道路,臨接或面前道路對側有公園、廣場、綠地、河川等,而經由都市計畫程序之劃定,其容積率得酌予提高,使用管制部分有別於第三種住宅區之地區。一般住三之一是依據第十條 臨三十公尺道路 就會畫成住三之一目前想利用最近信義區都市計畫通盤檢討可寫意見書的請會將此部份 請求予以 依第四條 第五款請求 將 住三改為 住三之一因此區面對 20M 道路,對面>10000m2 公園都符合法條通過的機會或許不大反正寫寫意見書也花不了什麼時間要是過了 ,就可輕輕鬆鬆改建了呵, 做夢in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