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主不會賠到錢

只要認知正確
Jaku wrote:
上面提到5%的代辦費...(恕刪)

MY wrote:
在A、B狀況,
如果地主希望要有保障,建議採"信託"方式辦理,
至少有銀行作為公正第三人,倘真的建商跑路,
如果該都更案真的有利可圖,銀行一定馬上找人來承接做完,
還能省下已經"前建商"早已信託的款項。(恕刪)



最近有人來跟家裏大人談都更
正在努力增加自己知識中


ABCD寫的很棒
請教一下
如果是 AB 狀況
地主 將土地拿去信託
可以理解
但為何 建商 也需 信託款項
謝謝你的回覆

dirtypoint wrote:
但為何 建商 也需 信託款項
謝謝你的回覆


銀行也不是笨蛋~

假設一個案子工程款10億,做到哪給到哪

一次10億都付掉~建商倒了,地主銀行都倒楣
剛找到的合建信託
都更學問還真多


http://www.renewyourhouse.com.tw/qa_05.html
合建信託的大意是,建設公司跟地主都是委託人,而銀行的信託部是擔任受託人,地主委託土地產權信託給銀行,建商將營造資金信託給銀行,由於銀行作為居間一個公正的角色,來監管整個都市更新案,使其順利完成。之後,風險都可以大為降低。以目前一般都市更新或合建案,都會採用信託。

dirtypoint wrote:
剛找到的合建信託都更...(恕刪)


我還沒回復你就找到答案了
祝府上都更順利唷! ^^
看都更真的是學問很多
應該說房地產學問真多
怪不得有人可從房地產賺大錢

另外 一坪換一坪還真的 TMD 的不容易

隔壁巷的 完整區塊 680P 地
屋主 28p 建商說明會 是 1P換1P +30%公設 + 1車位

我們這邊的基地 只有 1858 M2 (離2000M2 ,差了150M2)
又不是完整區塊(差1/8區塊,20年前搶建蔽率先更新了)
看到 好先生 一P 換 一P 專案計畫
我們是只能流口水 剛好吃不到
(看有沒有機會整合隔壁一起送
一次>3000 M2 更新案
,不過兩邊加起來100戶在右,有得搞)



現在大概知道這塊地的情形了
預計11/中會 開說明會
再看看了
反正都更是急不來的






的確, 大家都自認為我家價格應該比較高.....

MY wrote:
的確,權利變換是合併...(恕刪)
售:很多AV產品

嗯,住三 要搞 1P 換1P 還真不容易
更困難的是 一些人會過度樂觀
住幾都搞不清楚
但認為1P 換 1P 是標準配備

人多還真不好辦事


目前異想天開 想陳情將住三 變住三之一



相關法條

第 十 條 住宅區內建築物之建蔽率及容積率不得超過左表
前項建築物面臨三十公尺以上之道路,臨接或面前道路對側有河川,於不妨礙公共交通、 衛生、安全,且創造優美景觀循都市計畫程序劃定者,容積率得酌予提高。


五、第三之一種住宅區、第三之二種住宅區:第三種住宅區內面臨較寬之道路,臨接
或面前道路對側有公園、廣場、綠地、河川等,而經由都市計畫程序之劃定,其
容積率得酌予提高,使用管制部分有別於第三種住宅區之地區。



一般住三之一是依據第十條 臨三十公尺道路 就會畫成住三之一
目前想利用最近信義區都市計畫通盤檢討
可寫意見書的請會
將此部份 請求予以 依第四條 第五款
請求 將 住三改為 住三之一

因此區面對 20M 道路,對面>10000m2 公園
都符合法條

通過的機會或許不大
反正寫寫意見書也花不了什麼時間
要是過了 ,就可輕輕鬆鬆改建了

呵, 做夢ing ~






便分區慢慢等 能變大家都要來便
realeric wrote:
地主不會賠到錢只要認...(恕刪)
公務人員依法辦事
如果人民發現符合資格
請求公務人員更改
有何問題可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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