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這樣一個公開透明的都更權利變換分配方式 如果這樣實施不知道大家覺得如何?

更新後總價值 = (法規容積 + 獎勵容積)* 銷坪係數(1.6~1.7不等) * 同等條件平均新成屋房價 + 車位總價值

更新成本 = 建築成本(依當地房價跟住戶意願來彈性選擇建材成本或是建築結構方式) + 設計費用 + 都更會花到的拉里拉渣相關費用 + 拆遷租金補償 + 實施者管理成本約總銷5% (以上皆實報實銷)

住戶全體分得 總價值-更新成本 的剩餘價值

住戶或地主分配方式則照三家擇一估價師的更新前價值比例去分配更新後價值

住戶或地主再用這個價值去選屋跟車位 多退少補

當然從這裡去算就知道自己能分得多少銷售坪數 畢竟每個樓層價位不一樣 高低樓層相同坪數價的代價不一樣 反之相同代價下 高低樓層的坪數也不一樣 難說幾坪換幾坪 或是沒有車位需求就多換坪數 再依當初的建築規劃去扣掉公設就能看到自己家裡有沒有條件換回室內坪數

因此先算出舊屋價值跟新屋價值 再依選屋方式來看坪數條件

這其實是權利變換的精神 雖然大多數都更都是協議合建 然後再把它拿來做節稅動作 這個方式對於住戶有什麼不好的地方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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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算法實施者跟慈濟沒兩樣

再精密一點八
和慈濟有何關聯, 不懂???

realeric wrote:
你的算法實施者跟慈濟...(恕刪)

他的意思大概是建商在做白工啦,賠錢的生意沒人做囉!

不過不用擔心,最不會虧本的大概就是建商了,畢竟資訊不對稱的!
意思是這樣的條件很合理囉?
其實這個概念就像是地主自建然後找實施者代辦而以。
Jaku 峠

Jaku wrote:
意思是這樣的條件很合...(恕刪)


打個比方,

就像是自己帶肉、提麵去請麵店老闆煮一碗好吃的牛肉麵,
然後請老闆實報實銷瓦斯水電費,再加上時薪乘上實際煮麵時間。



話說,富基漁港好像很流行這樣的代客料理方式...
其實這種方式 就像是自地自建然後找實施者代辦讓他賺點代辦費5% 實施者也有出錢的風險管理 這種模式其實也不是不可行

感覺上讓地主承擔融資風險 但是其實如果由銀行信託跟建經公司控管 按期撥款 風險未必比全權交給建商高 尤其是財力不夠雄厚的建商 而且成本較低自然分配到的價值就多一點 這應該對房價偏低的地區尤其有吸引力 或許就有機會滿足換回原有室內面積

再來住戶負擔的共同負擔看是要自行負擔或是拿去賣掉都很彈性 保守者預售賣掉 樂觀者留著等房子蓋好再賺一筆銷售利潤

住戶要分最多不就只好自己當建商? =)
Jaku 峠
這是自立更新的模式 住戶自己就是實施者

只是 土建 跟設計委外而已

要自己承受成敗
我有看過營造商跟建築團隊用這個模式在整合都更

住戶委託這種都更團隊從整合,設計到營造都一手包辦 藉由給實施者一些風險成本的利潤 不用像自主更新要先每戶收先期費用

合建如果順利當然沒問題 但是要是合建建商出問題 倒楣還是住戶 還是得扛起建商的失敗 與其也有風險 而且可能還比較大 不如讓銀行來幫住戶控管風險 除非銀行倒了 那我也沒話說了! XD
Jaku 峠
開發失敗 住戶要自己付錢期規劃費

這個模式願意 那利潤當然都自己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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