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你的情況要先確定鄰地是故意or過失越界還是重測位移 越界還要再細分是合法建物還是所建房屋整體外 在加建的房屋。2.小弟遇到的2件有一件在訴訟中 另一件共有人很多還有國有較為麻煩目前還在協調......
9 5 2 7 wrote:小弟是地政從業人員....(恕刪) 當然有可能,視各縣市重測範圍大小而定基本上用現在的測量科技去衡量以前的測量方法,難免失之公允以平板測量建構出早期的地籍資料,當然禁不起以現在高精密度的經緯儀去檢視不過以前老一代的測量前輩,有些人的功力還算爐火純青啦地籍圖重測本就是大工程,重測完成之地籍資料一定都會做某種程度誤差的檢討與調整每個縣市的重測時程規劃與時間都不一樣以事主這個案例,實在無法判定鄰地之建物究係是重測前或重測後建造完成一般而言,建物施作者(起造人)都會在開工前向轄區地政事務所申請辦理基地鑑界甚至謹慎一點的會請民間測量公司將基地現況,連同基地鑑界之界址點位,做成實測資料與報告所以會蓋到別人的地上,大概有三種情形1.地政事務所鑑界錯誤(但他們通常都不會承認)2.建造者不用心,亂蓋一通3.蓄意(貪小便宜)地政事務所是政府公部門,代表公權力,基本上對於基地鑑界界址點的釘樁或指界,都是非常慎重與保守如發現鑑界結果與現況明顯有差異,或與地籍調查表登載的情形有出入,基本上是不會輕易的很明確的告訴你界址點在哪裡。當然漫不經心與打混的公職人員也大有人在...對於事主這個案例,仍是一樣的建議:自己再申請一次鑑界,並請地政事務所發文通知有爭議的鄰地地主,請其會同鑑界,再次確認彼此的界址。如確認確實有侵佔,再來走後續的法令程序!
屋主已重新申請複仗(將由縣府指派測量員)及至縣府調閱建籍圖確認事由(新屋主也算受害者.仲介也因未告知相關事由露出緊張神情.還免費要居中協調)本人將再次前往地政調閱相關資料(前屋主貪小便宜居多.個人感官)因主體外型.面積如無侵權.將此建築勢必為斜體而非正體比對資料如將此建物為準重測.其他建築.地籍點全偏移感謝大家建言.回覆後續問題再提出請大家建言或參考謝謝!
結果!經法院訴訟.原要判佔用土地切割買賣(地本來就小會變廢地)拆屋基本會敗訴(什麼鬼.法院調解時還跟主委攀關係. 確定認識還囂張的偷笑)還好自己查詢法規後發現土地本符合一般建地但佔用處臨路面造成面寬不足.變成畸零地(差幾公分)才變成我方不願分割不整筆買就是拆法律真不是保護受害者的.地被偷還不一定要的回來謝謝大家的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