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5 2 7 wrote:
小弟是地政從業人員....(恕刪)

鑑界人員作業時資料顯示整區域就這筆建物偏差
其餘衛星定位.地籍圖坐標點都吻合
請問碰到這兩件後續如何處理
感謝回復
1.你的情況要先確定鄰地是故意or過失越界還是重測位移 越界還要再細分是合法建物還是所建房屋整體外 在加建的房屋。
2.小弟遇到的2件有一件在訴訟中 另一件共有人很多還有國有較為麻煩目前還在協調......

9 5 2 7 wrote:
小弟是地政從業人員....(恕刪)


當然有可能,視各縣市重測範圍大小而定

基本上用現在的測量科技去衡量以前的測量方法,難免失之公允

以平板測量建構出早期的地籍資料,當然禁不起以現在高精密度的經緯儀去檢視

不過以前老一代的測量前輩,有些人的功力還算爐火純青啦

地籍圖重測本就是大工程,重測完成之地籍資料一定都會做某種程度誤差的檢討與調整

每個縣市的重測時程規劃與時間都不一樣

以事主這個案例,實在無法判定鄰地之建物究係是重測前或重測後建造完成

一般而言,建物施作者(起造人)都會在開工前向轄區地政事務所申請辦理基地鑑界

甚至謹慎一點的會請民間測量公司將基地現況,連同基地鑑界之界址點位,做成實測資料與報告

所以會蓋到別人的地上,大概有三種情形

1.地政事務所鑑界錯誤(但他們通常都不會承認)
2.建造者不用心,亂蓋一通
3.蓄意(貪小便宜)

地政事務所是政府公部門,代表公權力,基本上對於基地鑑界界址點的釘樁或指界,都是非常慎重與保守

如發現鑑界結果與現況明顯有差異,或與地籍調查表登載的情形有出入,基本上是不會輕易的很明確的告訴

你界址點在哪裡。當然漫不經心與打混的公職人員也大有人在...

對於事主這個案例,仍是一樣的建議:自己再申請一次鑑界,並請地政事務所發文通知有爭議的鄰地地主,

請其會同鑑界,再次確認彼此的界址。如確認確實有侵佔,再來走後續的法令程序!
屋主已重新申請複仗(將由縣府指派測量員)
及至縣府調閱建籍圖確認事由(新屋主也算受害者.仲介也因未告知相關事由露出緊張神情.還免費要居中協調)
本人將再次前往地政調閱相關資料(前屋主貪小便宜居多.個人感官)
因主體外型.面積如無侵權.將此建築勢必為斜體而非正體
比對資料如將此建物為準重測.其他建築.地籍點全偏移
感謝大家建言.回覆
後續問題再提出請大家建言或參考
謝謝!

結果!
經法院訴訟.
原要判佔用土地切割買賣(地本來就小會變廢地)
拆屋基本會敗訴
(什麼鬼.法院調解時還跟主委攀關係. 確定認識還囂張的偷笑)
還好自己查詢法規後發現
土地本符合一般建地
但佔用處臨路面
造成面寬不足.變成畸零地(差幾公分)
才變成我方不願分割
不整筆買就是拆

法律真不是保護受害者的.地被偷還不一定要的回來
謝謝大家的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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