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dreewchen wrote:
3. 20120405.執行法院判決,讓警察到場(18:00 PM),執行拆除命令,對付良民,剝奪憲法付予人民居住及遷移的自由以及財產權,,,,//////////////同時18:00 PM 您到現場(市長下班了) ,,您是市民身份但您選擇擋在推土機及警察面前 把自己鎖在王家及學生及教授這一方(人權,民權保障的這一方)......
我會選 Item 3.....去突顯這一個議題 ,,到底這16年來立法院創造出甚麼怪物法條去傷害人權,民權///法院法官的素質//////...(恕刪)
我想這應該就是為什麼你只能坐在電腦前面發文的原因了....
政治人物必看...
在你太高估自己的同時,也太低估政治人物了
k.k2001 wrote:
政務官依法非得強制執...(恕刪)
我贊同
本來政治人物就要有判斷力,我們要有guts的市長
很多網友質疑的都是,郝市長連這點是非判斷能力都沒有,依法行政? 惡法也依? 難道台北市政府其他救濟管道都沒有?
那為什麼很多死刑犯法務部長不敢槍決,一直擋下來,就是怕殺錯人,人被槍決後就算被平反了也是一樣無法復生,所以就算法院判決,有一點疑義就不敢貿然槍決,這案也是一樣
難道現在回到戒嚴時代,人抓到先槍斃再說,等你要救,來不及了,人死了你能怎樣?
只怪郝先生太沒有同理心,沒站在人民的一方著想,現在的關鍵其實不是王家,而是這樣執行可以,那我們以後家家都可能是王家。
感覺我們的台北市長不是人民的市長,而是利益財團的市長。
政務官真的有他的行政裁量權能延緩執行的,有疑問他可以以市政府執行者角色申請釋憲,等釋憲有結果再執行。
但他不做,選擇最便宜行事的路,真的說依法行政的話,台北市政府又真的全部都合法了嗎? 說穿了,是程序合法,但精神卻完全違法。
請看這篇立院質詢,我並不是管立委的支持者,但我覺得這場他的質詢真的讓我學到很多,也認為他的質詢真的很專業,台灣真的要有反對黨才行,不燃人民真的會死得很難看
台北市政府瑕疵很多,這案真的是符合公共利益的都更案嗎? 讓他通過真的符合都更條例的立法目的了嗎?
http://youtu.be/4C8s1Nt9MfI
這場質詢內容我同時放在這裡討論
原來建案是這樣包裝成都更案的,台北市政府也太混了吧
真的台北市政府執行都更的問題很大 (現在政府績效真的只要看到數字好看就好,太誇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