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在反抗 ??郝先生可以的選擇 ,,

政務官依法非得強制執行嗎?

師大夜市那的住戶在疑惑
林文院依法動用上千警力強制拆除
為何師大夜市違法的商家為何不依法執行?

個人覺得法如何執行
政務官還是有其選擇和執行方式

Andreewchen wrote:
3. 20120405.執行法院判決,讓警察到場(18:00 PM),執行拆除命令,對付良民,剝奪憲法付予人民居住及遷移的自由以及財產權,,,,//////////////同時18:00 PM 您到現場(市長下班了) ,,您是市民身份但您選擇擋在推土機及警察面前 把自己鎖在王家及學生及教授這一方(人權,民權保障的這一方)......

我會選 Item 3.....去突顯這一個議題 ,,到底這16年來立法院創造出甚麼怪物法條去傷害人權,民權///法院法官的素質//////...(恕刪)



我想這應該就是為什麼你只能坐在電腦前面發文的原因了....

政治人物必看...
在你太高估自己的同時,也太低估政治人物了
k.k2001 wrote:
政務官依法非得強制執...(恕刪)


我贊同

本來政治人物就要有判斷力,我們要有guts的市長

很多網友質疑的都是,郝市長連這點是非判斷能力都沒有,依法行政? 惡法也依? 難道台北市政府其他救濟管道都沒有?

那為什麼很多死刑犯法務部長不敢槍決,一直擋下來,就是怕殺錯人,人被槍決後就算被平反了也是一樣無法復生,所以就算法院判決,有一點疑義就不敢貿然槍決,這案也是一樣

難道現在回到戒嚴時代,人抓到先槍斃再說,等你要救,來不及了,人死了你能怎樣?

只怪郝先生太沒有同理心,沒站在人民的一方著想,現在的關鍵其實不是王家,而是這樣執行可以,那我們以後家家都可能是王家。

感覺我們的台北市長不是人民的市長,而是利益財團的市長。

政務官真的有他的行政裁量權能延緩執行的,有疑問他可以以市政府執行者角色申請釋憲,等釋憲有結果再執行。

但他不做,選擇最便宜行事的路,真的說依法行政的話,台北市政府又真的全部都合法了嗎? 說穿了,是程序合法,但精神卻完全違法。

請看這篇立院質詢,我並不是管立委的支持者,但我覺得這場他的質詢真的讓我學到很多,也認為他的質詢真的很專業,台灣真的要有反對黨才行,不燃人民真的會死得很難看

台北市政府瑕疵很多,這案真的是符合公共利益的都更案嗎? 讓他通過真的符合都更條例的立法目的了嗎?

http://youtu.be/4C8s1Nt9MfI

這場質詢內容我同時放在這裡討論

原來建案是這樣包裝成都更案的,台北市政府也太混了吧

真的台北市政府執行都更的問題很大 (現在政府績效真的只要看到數字好看就好,太誇張)

ynneklai wrote:
再見了都更~
台北的...(恕刪)


都更後就真的市容會比較好嗎?
美與醜的定義僅僅只是新與舊嗎?

其實好先生還有一個最好的選擇,協調銀行無息貸款5億給建商,讓釘子戶順利勒索成功,將來其他更新案也比照辦理貸款!也可以考慮都更修法朝這方向...以利解套!

ynneklai wrote:
再見了都更~
台北的市容..
應該是永遠比不上首爾了..

只是台北市許多醜陋搖搖欲墜的建築



都更狠好 ,但不應剝奪人權,更不應將 圈地都更權 及 財產處置權轉移給建商,,,,

是不是哪天你的銀行存款處置權也可轉移給建商 ....


法有問題,,,才需要法院及政府有裁量權..........

ynneklai wrote:
再見了都更~
台北的市容..
應該是永遠比不上首爾了..

只是台北市許多醜陋搖搖欲墜的建築
千百年後
應該還是列不上文化遺址


也許吧
因為建築醜陋
就要把它拆掉嗎?
你眼中的醜陋建築
可是別人心中的家呢

真要用這種邏輯
那麼是不是長太醜
就得拖出去槍斃呢?
台灣不應該這麼亂七八糟吧~

Andreewchen wrote:
都更狠好 ,但不應剝...(恕刪)


實在看不懂你的程度能給政府甚麼建議耶...


我並沒說台北市政府跟建商
在這一件事情的處理上面對
我要說的是寒蟬效應...

以後
老社區要都更
有的等了~
這樣而已....


Andreewchen wrote:
您是市民身份但您選擇擋在推土機及警察面前 把自己鎖在王家及學生及教授這一方(人權,民權保障的這一方)......


誰知道你是下班了還是在加班

現在上班族加班情況很嚴重的

民主社會少數服從多數 ...
如果真的最後搞到上街頭抗爭的人很多!
郝先生就GG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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